翔丰华(300890):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丰华”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翔丰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41,741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028,267.9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7月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第0692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71,542.4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92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028,267.94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71,542.4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按照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相关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节余的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及节约的原则,根据外部环境、行业形势、市场状况和业务发展情况,在确保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对“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资源投入规模和投入节奏进行审慎规划,加强了对项目建设中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并合理调配资源,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 此外,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2023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877.14 拟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等将全部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相关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项目实施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投入公司及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并在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对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已经审议通过,审批程序合规。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国泰海通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玺 周聪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