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统股份(0028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 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统股份”“本公司”或“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华统股份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8号),华统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2,043,01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99,999,993.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不含税费用人民币18,362,887.6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81,637,105.3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5年4月17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77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一)本次拟调整情况概述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行业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项目投资风险,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规模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旨在通过生猪养殖项目建设,进一步均衡和深化公司产业链一体化发展,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种猪出栏量2.90万头,仔猪出栏量5.00万头、商品猪出栏量36.10万头和淘汰猪出栏量0.80万头,合计生猪出栏量44.80万头。 鉴于当前生猪价格持续低位运行、生产和价格波动风险大等问题,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三)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调整后本项目的具体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和“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规模进行调整,“绩溪华统一体化养猪场”投资总额由102,639.05万元调整为35,424.1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由75,918.58万元调整为35,424.12万元,“莲都华统核心种猪场”投资总额由30,409.53万元调整为20,618.2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拟投入额由28,469.47万元调整为20,618.27万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经营规划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静 杨爽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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