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华股份(30076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立华股份 股票代码:30076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程立力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常州市天鸣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陵阳镇致远大道铂丰大厦32号楼4-11号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1号楼201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八01B.0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一致行动人):沈琴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 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牛塘镇漕溪路6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一致行动人):沈兆山 住所、通讯地址:常州市武进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集中竞价、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签署日期:2026年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华股份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立华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9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0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14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第八节备查文件....................................................................................................................16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程立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程立力与沈静系夫妻关系;沈静系奔腾牧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程立力系昊鸣技术、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沈琴系沈静之妹;沈兆山系沈静与沈琴之父。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前述各方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立华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五、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不存在为海关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资金需要,减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动。同时,自公司2019年2月上市以来历经非公开发行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归属等情况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持股计划 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90),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121 2026 4 20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 1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个月内暂无其他增加或者继续减少持有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安排,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二级市场增持、二级市场减持、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公司因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份归属等事宜导致其所持权益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即2019年2月18日),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62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8.24%。 2、二级市场增持 公司于2022年6月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2),截至2022年5月31日,沈琴女士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240,100股。本次增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865,1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8.30%。 3、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程立力先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922,50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22.71元/股。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403,880,000股增加至459,802,501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331,787,60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72.16%。 4、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当时总股459,802,501 10 8 本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 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827,644,501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5、二级市场减持 2023 3 1 2023 8 30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聚益农业、昊成牧业、沧石投资通 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3,995,325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553,262,224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6.85%。 6、二级市场减持 2024年12月2日至2025年3月1日,昊鸣技术、沧石投资通过集中竞价 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841,115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529,421,10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3.97%。 7、股权激励归属 2025年6月10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完成首期归属事项,公司总股本增加至837,269,641股。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529,421,1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被动稀释至63.23%。 8、二级市场减持 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10月21日,程立力先生、奔腾牧业通过集中 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4,381,800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505,039,30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32%。 9、二级市场减持 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1月30日,程立力先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681,700股。本次减持后,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股份502,357,60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60.00%。 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75,625,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68.2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502,357,609 60.00% 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程立力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67,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2%。程立力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43,2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 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一致行动人): 沈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一致行动人): 沈兆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营业执照及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地点: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江苏立华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常州市奔腾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沈静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林州昊鸣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常州市聚益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常州市昊成牧业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一致行动人):深圳市沧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程立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一致行动人): 沈琴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一致行动人): 沈兆山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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