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达技术(002815):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002815 证券简称:崇达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1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2月5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375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640.58万股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7.20元/股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5日,向375名激励对象授予1,640.5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履行的程序 1、2026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2、2026年1月13日至2026年1月22日期间,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激励对象在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4、2026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5日不存在下列任一期间: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三、本次授予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的说明 鉴于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原因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资格,根据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激励对象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激励对象人数进行如下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46.27万股调整为1,640.58万股,首次激励对象人数由412名调整为375名,预留部分授予数量365.14万股保持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5日 2、授予价格:7.20元/股 3、授予数量:1,640.58万股 4、授予人数:375人 5、授予股票的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期激励对象共计37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7、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与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及比例安排如下: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分3期解除限售,在解除限售期内满足本计划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申请股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解除限售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各期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其中,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确定方法如下(设X为考核当期实际同比2025年增长率,A为当期基准增长率,B为当期目标增长率):
激励对象个人各期最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各期可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公司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个人级解除限售股票比例 个人级解除限售比例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主要依据公司绩效管理体系要求,以被考核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直线摊销法分批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026 2 5 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年 月 日,根据中国会计准则 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六、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未买卖公司股票。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八、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年2月5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375名激励对象授予1,640.58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20元/股。 十、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崇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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