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奇智造(92078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920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6-004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主要负责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 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北京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瑞奇智造 股票代码:92078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唐联生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立伟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伟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石家碾中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素华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海燕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龚胤建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曾健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陈竞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华金大道二段****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邓勇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大弯青华东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张力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同德街****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胡在洪 住所: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周海明 住所:成都市青白江区红阳青江南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 权益变动性质:因《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所引起,不涉及持股数量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5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其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6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7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持股计划及决策程序.........................................................14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15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9 第八节备查文件.........................................................................................................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1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1)《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21年2月5日,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有效期为2021年2月5日至2026年2月4日。协议签订后,唐联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一致行动人签署协议后,各方均严格遵守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情形。 (2)《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到期终止情况 近日,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各方同意并确认《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终止。《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后,各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各自的意愿、独立地享有和行使股东(3)上述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公司的控制关系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前,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合计为51,74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4746%。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唐联生及原一致行动人股东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保持不变,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股东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受到行政、刑事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持股计划及决策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所致。 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于2021年2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终止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到期后终止。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以及证券市场整体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或减持其在上市公司持有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终止所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 唐联生、陈立伟、江伟、刘素华、龚胤建、王海燕、曾健、陈竞、邓勇、张力、胡在洪、周海明在2021年2月5日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不再续签,各方的一致行动关系于2026年2月4日到期后终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变动。本次权益变动前,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40,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3.4746%。一致行动关系到期终止后,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和比例不变,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再合并计算。唐联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表决权比例变动超过5%,达到《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权益变动披露标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公司限售股外,不存在其他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本次一致行动人协议终止后,各方仍需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已作出的关于减持股份承诺的规定。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1、公司董事长唐联生、董事\总经理江伟、董事陈立伟和刘素华、财务负责人陈竞、总工程师周海明拥有权益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情况”之“二”。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支付方式及资金来源。 第五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关于<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到期不再续签的通知函》; 4、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唐联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立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江伟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刘素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海燕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龚胤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曾健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陈竞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邓勇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张力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一:胡在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十二:周海明 签署日期:2026年2月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