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博(301260):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9:03:35 中财网
原标题:格力博: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0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4,439.6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年 1月 31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年 2月 1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
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
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
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额
1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130,430.73111,197.69
 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LIMITED、 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2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 割草车和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制造项目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 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 塑业有限公司、常州博 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Greenworks TN MFG, LLC.39,702.3139,702.31
3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格睿未来科技(深圳) 有限责任公司44,700.0044,700.00
4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款项目公司150,000.00150,000.00
合计364,833.04345,600.0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
经过审慎评估,为了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募投项
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产能力
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
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除上述
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
司经营发展需要。


项目名称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
年产 500 万 件新能源园 林机械智能 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越南太平;越 南海防市庭武 吉海经济区安 老社长睿三工 业园区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公司、常越南太平;越 南海防市庭武 吉海经济区安 老社长睿三工 业园区;江苏 省常州市钟楼 区新龙路以
   州博康电子技术有限 公司南、城际铁路 以北、规划春 江路以东;常 州市钟楼经济 开发区星港路 65-1、65-2、 65-3、65-4、 65-6及 65-30 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
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
工作。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
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
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
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
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
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
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
工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
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
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
司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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