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装备(301552):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科力装备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339号)同意注册,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1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1,428,135.15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8,571,864.85元。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7月17日出具了《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300013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6年1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秉持合理、节约、高效原则,结合项目实际需求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障项目建设质量、有效管控风险的前提下,强化各环节费用的监督与管控,合理调度并优化各类资源,有效降低项目建设成本,使得项目实际支出低于计划支出,形成部分募集资金节余。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安排 鉴于“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已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将“汽车玻璃总成组件产品智能化生产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517.34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由于该项目存在待支付募集资金款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继续保留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 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专户后续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等)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届时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结合项目实际进展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作出的审慎决策。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助力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1,517.34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河北科力汽车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付利 孔令瑞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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