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300324):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24 证券简称:旋极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8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2月11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为群女士。 5、会议地点: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54人,代表股份173,588,9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09,339,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49人,代表股份64,249,1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90%。 3.会议列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259,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9195%;反对37,7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7545%;弃权56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919,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428%;反对37,763,3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765%;弃权565,8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08%。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售后回租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6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7184%;反对36,3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649%;弃权549,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06,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5011%;反对36,392,6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431%;弃权549,8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8,7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5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申林平律师、吴少卿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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