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翔新材(301300):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11日 00:05:25 中财网
原标题:远翔新材: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04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1户,解除限售股份
的数量为30,298,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9%。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2月19日,
因2026年2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2026年2月24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15号)同
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05万股,并于2022年8月19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81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1,605.00万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415.00万股,其
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15,221,538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23.73%;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数量:48,928,46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6.27%。

2023年1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相关股东
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公司控股股东王承辉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2026年2月19日,
董事黄春荣所持的限售股延长锁定期后的可上市流通日期2024年2
月19日。

2023年2月2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828,462
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2
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3)。

2023年8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13,121,667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0.45%,具体详见公
司于2023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

2024年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4,680,000股已上市流通,占发行后总股本的7.30%,具体详见公司
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成就的议案》,同意为37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合计39.00万
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该部分股票于2024年7月17日上市流通。

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15.00万股增加至6,454.00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2025年6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
议案》,同意为3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合计38.10万股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其中,激励对象黄春荣先生因避免构成短线交易,暂缓办理其应归属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登记。本批次实际完成归
属登记的股份数量为34.80万股,该部分股票于2025年7月11日上
市流通。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6,454.00万股增加至
6,488.8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
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除上述事项外,自首次公开发行以来,公司股本未发生因股份增
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88.80万股,其中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为31,198,430股,占总股本的48.08%;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33,689,570股(其中,首发前限售股30,298,333股;高管锁定
股3,391,237股),占总股本的51.92%。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1名,为王承辉先生。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及其他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中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
承辉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股票
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3年2月19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
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3)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
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
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在持有股份超过5%以上期间,若通
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若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
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开说明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此外,股东王承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业绩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机制、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股东王承辉履行延长锁定期的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原定上市流通日为2026年2月19日,因
2026年2月19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6
年2月24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0,298,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6.6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1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数量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1王承辉30,298,33330,298,333
合计30,298,33330,298,333 
注:王承辉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故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7,574,583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
的相关承诺,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6、公司董事会将监督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
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增 +/减-(股)股份数量 (股)占总股本 比例(%)
一、限售条 件流通股/ 非流通33,689,57051.92-7,574,58326,114,98740.25
高管锁定股3,391,2375.2322,723,75026,114,98740.25
首发前限售 股30,298,33346.69-30,298,33300
二、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31,198,43048.087,574,58338,773,01359.75
三、总股本64,888,000100.00064,888,000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华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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