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金融(600318):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12日 10:45:44 中财网
原标题:新力金融: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8 证券简称:新力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6-004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 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 是否有反 担保
安徽新力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2,300万元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94,270.04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88.89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2月11日,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合典当”)与光大银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为该笔授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2,300万元,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德合典当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德合典当已履行内部审议程序。

具体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担保形式等的确认,由协议签署方管理层负责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其他:上市公司本身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3.60%
法定代表人孟庆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000705022576T
成立时间2007年06月27日
注册地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与西二环辅路交口西南角永合大厦
注册资本512,727,632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 财务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计算机 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 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 供应链管理服务;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

 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 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 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新型建 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 防水卷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家 具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 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2024 年1-12月(经审计)2025年9月30日/2025年 1-9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404,882.30450,823.60
 负债总额194,314.79236,540.71
 资产净额106,047.69109,314.37
 营业收入31,384.6926,219.44
 净利润3,116.323,987.10
注:资产净额采用归母数据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人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保证人(抵押人):安徽德合典当有限公司
3、抵押担保方式:最高额抵押担保
4、抵押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300万元
5、抵押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抵押权人在本合同项下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以及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抵押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规划。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94,270.04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11.5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8.89%。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新力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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