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润乳业(600419):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其与公司更好实现利益绑定,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原薪酬方案基础上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等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之日失效。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同时担任多个管理岗位的,就高发放,不再重复领取岗位薪酬。 (二)薪酬构成及标准 薪酬构成:薪酬总额=基本薪酬+任期激励 基本薪酬的设计和标准主要根据岗位价值、重要性、工作强度、承担责任等因素综合制定。基本薪酬标准为总经理75万元/年;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60万元/年。 基本薪酬中,50%为固定薪酬,按月发放;另50%为绩效薪酬,于相应定期报告披露后两个月内依据考核情况确定发放。其中,总经理的绩效薪酬全部为年度绩效薪酬,除总经理外的其余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分为40%季度绩效薪酬和60%年度绩效薪酬两部分。 任期激励是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经审计并披露后,若公司完成年度目标利润总额的100%以上,将从超额完成的利润总额中计提10%-15%作为当年任期激励,于每届董事会三年任期届满后,公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考核情况予以分配发放。 五、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绩效薪酬、任期激励主要以企业经营业绩目标完成情况,结合个人业绩贡献等因素综合考核确定,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以外,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视公司经营情况另行确定。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享受的职工福利津贴按照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执行。 5.本薪酬方案从2026年1月1日开始执行。 6.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薪酬方案未发生变动,董事会将随同公司年度报告审议该年度具体薪酬情况并披露,不再单独审议薪酬相关议案。 新疆天润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2月 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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