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星医疗(301290):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

时间:2026年03月02日 00:06:12 中财网
原标题:东星医疗: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290 证券简称:东星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5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江世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医疗”或“公司”)于2025年1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的股东江世华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2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86,8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985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00%)。

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及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近日收到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截至2026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已届满,江世华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07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价格区 间(元/股)减持股数 (股)占总股 本比例
江世华集中竞价 交易2025年12月29日 -2026年2月28日28.2625.25-29.52609,0000.6079%
注1:股东上述减持股份的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2:上表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导致,下同。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购 股份的总股 本比例股数 (股)占总股本 比例占剔除回购 股份的总股 本比例
江 世 华合计持有 股份5,070,0005.0612%5.1378%4,470,0004.4623%4.5298%
 其中:无 限售条件 股份5,070,0005.0612%5.1378%4,470,0004.4623%4.5298%
 有限售条 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0%0.0000%
注1:江世华先生在公司上市时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5,070,000股,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8日止,均未减持公司股份,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即2025年12月29日)前,江世华先生仍持有公司股份5,0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61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总数后总股本的5.1378%。

注2:上表中“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中包括江世华先生从二级市场增持的无限售条件股份9,000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江世华先生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江世华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2026年2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已披露的拟减持股份数量,剩余未实施的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自动作废。

3、江世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世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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