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背景及目的 随着公司外贸业务的拓展,外汇收支规模相应增长,汇率波动使得外币结算的货款结汇购汇存在一定的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根据外汇收支的具体情况,适度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业务,该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基于外币收支等业务而开展。 同时,公司部分产品的主要原材料铜等与国际市场铜价存在较高关联度。 受全球经济及政治局势变化影响,铜价波动较大,为合理规避生产所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增强经营稳健性,公司拟择机开展主要原材料相关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仅限于以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所有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规避风险为目的。 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一)交易品种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外汇衍生品,以及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铜等主要原材料的期货或期权合约。 (二)交易金额和期限 预计外汇衍生品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1,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预计期货合约投入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上述交易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限超过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但该笔交易额度纳入下一个审批有效期计算。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与文件。 (三)交易方式 外汇衍生品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结算货币;交易对手方为具有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经营稳健且资信良好的国内金融机构。 期货或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仅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的主要原材料,与现货需要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并具备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交易工具为标准化期货合约或期权合约;交易场所为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期货交易所等金融机构。 (四)资金来源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三、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利于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通过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减少因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公司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提高公司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公司进行铜等期货对冲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风险对冲的现货需求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具有可行性。 四、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得进行投机性和单纯的套利交易,但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在铜期货或期权行情变动较大时,公司可能无法在目标价格完成开仓、平仓操作,进而造成损失;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相关成本可能高于未锁定成本,形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铜期货、期权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若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可能引发相关风险。 3、履约风险:①客户或供应商违约:在产品交付周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导致客户主动违约,进而造成公司铜期货或期权交易损失;客户应收账款逾期,货款未能按期收回,或向供应商付款时间提前,均可能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安排,使实际现金流与已开展的外汇对冲业务在期限、金额上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损失。②交易对手违约:若外汇衍生品、铜期货或期权交易对手出现违约,无法按约定履约,将导致公司无法有效对冲现货价格及汇兑损失,进而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5、技术风险:内部信息系统、交易系统、资金管理系统,以及与期货公司、银行间的通信链路等,若出现系统故障、程序错误、信息安全、通信中断等情形,可能导致交易无法正常执行。 五、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 、明确金融衍生品交易原则:公司开展铜期货或期权和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必须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汇率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将依据经营规模、存货数量等因素,制定相应的衍生品交易策略,在进行实际衍生品交易操作时实施严格的风险控制。 2、制度建设:公司已建立《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从事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基本原则、审批授权、业务管理及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风险控制措施以及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金融衍生品交易行为,控制金融衍生品交易风险。 3、产品选择与规模管理:公司开展铜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仅限于在境内合法期货交易所交易,持仓规模不超过风险对冲对应的现货需求量;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必须基于外币银行借款、出口外汇预测、进口付汇预测等实际经营业务,交易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预测收汇或付汇金额,交易期限与外币借款兑付、预期收汇/付汇时间相匹配。 4、交易对手管理: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公司、大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对方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5、分级管理:公司财务部、内部审计部、各业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从根本上杜绝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同时提升风险应对效率。 6、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并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相匹配,充分运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来规避或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和汇率波动风险对公司业绩产生的影响,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为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交易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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