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002217):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03日 00:17:12 中财网
原标题:合力泰: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17 证券简称:合力泰 公告编号:2026-004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重整投资人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99,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7,479,398,928股)的21.378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6日。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17户。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22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福建华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泰”)及子公司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合力泰”)的重整申请。同日,福州中院指定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管理人”)担任公司的管理人。

2024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已分别与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4家产业投资人主体签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与重整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司已分别与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3家重整财务投资人主体签署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协议》。

2024年12月23日,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合称“重整计划”)。同日,福州中院裁定批准了《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江西合力泰重整程序。

2024年12月24日,公司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合计191,480万元。其中,重整产业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共计90,210万元,重整财务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共计101,270万元。

2024年12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实际转增4,362,982,708股,公司总股本由3,116,416,220股增至7,479,398,928股。本次转增的股票全部登记至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后续将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划转至重整投资人及债权人指定账户。

2024年12月31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公司及江西合力泰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及江西合力泰的重整。

2025年2月13日,管理人将1,799,000,000股转增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由管理人专用证券账户过户至全体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证券账户,其中:向各产业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1,020,000,000股,向各财务投资人指定主体共计划转779,000,000股。具体详见《关于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股票过户完成后,各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重整投资人类型重整投资人指定持股主体 名称指定持股主体 受让股票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锁定期 (月)
1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杭州骋风而来控股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200,000,0002.67%24
  广州骋风吉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5,000,0002.34%12
2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川发睿盈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225,000,0003.01%12
3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海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370,000,0004.95%12
4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吉安市吉州区星火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0.67%12
5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1]61,300,0000.82%12
6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招平智算一号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74,100,0000.99%12
7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2]130,000,0001.74%12
8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湖州易股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74,074,0740.99%12
9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60,000,0000.80%12
10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60,000,0000.80%12
11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天津信泰福石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58,823,5000.79%12
12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3]57,692,3070.77%12
13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 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55,000,0000.74%12
14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广州粤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1,856,2740.69%12
15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 限公司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50,000,0000.67%12
16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0,769,2300.41%12
序 号重整投资人类型重整投资人指定持股主体 名称指定持股主体 受让股票数量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锁定期 (月)
17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吉富启瑞天泽8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384,6150.21%12
合计1,799,000,00024.05%   
注:
[1]股东“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册更名。

[2]“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持股主体的证券账户名称,与《关于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中所示的“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主体。

[3]“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持股主体的证券账户名称,与《关于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中所示的“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主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7,479,398,92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99,076,537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599,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后有限售条件200,076,537
流通股为 股。除前述情况外,公司未发生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限售股解禁的承诺
(1)重整产业投资人
杭州骋风而来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其指定主体之一取得的175,000,000股12个月内不减持。

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3家重整产业投资人承诺本次受让的股份自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2)重整财务投资人
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铠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州易股共赢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兴途特殊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银河吉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13家重整财务投资人主体承诺:受让的重整投资转增股份限售期12个月,自转增股份登记至其证券账户之日起算。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其及其他财务投资人有具体限售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调整。

2025 2 1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
登记确认书》,上述股份自2025年2月13日登记至上述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名下。因此,自2026年2月13日起上述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锁定期届满。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已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限售对象所持的限售股份达到股份解锁条件。

3.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6年3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59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78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17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是否存在 质押/冻 结情况
1广州骋风吉富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175,000,000175,000,0002.3398%
2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川发睿盈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225,000,000225,000,0003.0083%
3北京智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烟台海朝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370,000,000370,000,0004.9469%
4北京紫光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吉安市吉州区星火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050,000,0000.6685%
5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61,300,00061,300,0000.8196%
6深圳市招平智算一号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74,100,00074,100,0000.9907%
7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2]130,000,000130,000,0001.7381%
8湖州易股鼎盛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74,074,07474,074,0740.9904%
9北京大有瑞晟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60,000,00060,000,0000.8022%
10萍乡金伍纾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60,000,00060,000,0000.8022%
11天津信泰福石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58,823,50058,823,5000.7865%
12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 [3]57,692,30757,692,3070.7713%
13沈阳兴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共青城兴途特殊 机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5,000,00055,000,0000.7354%
序 号股东名称持有限售股 份数量(股)本次解除限 售数量(股)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 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是否存在 质押/冻 结情况
14广州粤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51,856,27451,856,2740.6933%
15滁州兴邦聚合彩纤有限公司50,000,00050,000,0000.6685%
16青岛兴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30,769,23030,769,2300.4114%
17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吉富启瑞天 泽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5,384,61515,384,6150.2057%
合计1,599,000,0001,599,000,00021.3787%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股东“泰安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启高昊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26年1月27日完成工商注册更名。

[2]“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系北京丰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指定持股主体的证券账户名称,与《关于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中所示的“丰汇精选十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同一主体。

[3]“深圳市招平领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系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指定持股主体的证券账户名称,与《关于向重整投资人指定主体完成股票过户的公告》中所示的“深圳市招平领航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同一主体。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量 (股)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1,799,076,53724.05%-1,599,000,000200,076,5372.67%
高管锁定股76,537 076,537 
首发后限售股1,799,000,00024.05%-1,599,000,000200,000,0002.6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680,322,39175.95%1,599,000,0007,279,322,39197.32%
三、总股本7,479,398,928100%07,479,398,928100%
六、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合力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1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财务顾问对合力泰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3.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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