昊华能源(601101):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1101 证券简称:昊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6-006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开展设备售后回租 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 公司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墩子煤业”)拟与 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能租赁”)开展设备 售后回租业务,金额不超过5.98亿元,期限不超过10年。 ●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公司与京能租赁为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全资子公司鄂尔多斯市昊华国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泰化工”)于2022年与京能租赁签订2笔售后回租合同, 额度各1亿元,合计2亿元,租赁期限3年。截至2025年末,2 笔售后回租业务均已结清。 ●本次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不影响红墩子煤业对用于融 资租赁的相关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且回购风险可控。符合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 子煤业拟以液压支架、带式输送机等生产设备作为租赁物,以售 后回租的方式与京能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用于偿还到期借款、 支付项目工程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超过5.98亿元,期限不 超过10年,租赁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期以上LPR信贷利率水平,最终以签 订的协议为准。本次关联交易为红墩子煤业正常经营活动,不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原因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有利于拓展红墩子煤 业融资渠道,为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提供安全、可靠的资金保障, 有利于持续发展。在售后回租期间,不影响红墩子煤业对标的物 的使用权和经营收益权。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联董事回避表决此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交易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京能租赁的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12个月内,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泰化工于2022年与京能 租赁签订2笔售后回租合同,额度各1亿元,合计2亿元,租赁 期限3年。截至2025年末,2笔售后回租业务均已结清。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京能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京能集团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京能租赁构成关 联关系。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京能租赁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二)京能租赁基本情况 1.名称: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10-17 3.法定代表人:李刚 4.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工业开发区内(00874)1幢1层118 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计 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五金产品零售; 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杂品销售;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 (三)关联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京能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的名称:液压支架、带式输送机等生产设备。 交易的类别:非股权类交易 权属状况说明:该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情况。 相关资产运营情况说明:本次租赁售后回租的设备在2023 年后陆续投入使用,设备原值为8.51亿元(不含税金额),账面 净值6.36亿元,目前均运营正常。 交易标的对应实体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关联方京能租赁所提供的租赁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中国人民 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五年以上LPR信贷利 率水平。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商业惯例,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出卖人):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 2.出租人(买受人):北京京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4.租赁本金:不超过5.98亿元人民币 5.标的物:液压支架、带式输送机等生产设备 6.租赁期限:不超过10年,自起租日起算 7.租赁利率:不高于放款日五年期以上LPR 具体租赁物、租赁本金、租赁期限、租赁利率、支付方式和 期限等融资租赁的具体内容,以实际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筹资活动, 有利于红墩子煤业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此项 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与京能租赁开展设备 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表决,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红墩子煤业与京能租赁 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属于正常经营活动、保障资金需求;与关 联方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 子公司红墩子煤业与京能租赁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柴有国先生、刘国立先生回避表决此议案,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 红墩子煤业与京能租赁开展设备售后回租业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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