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实益达(002137):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6-00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一时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授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向下属公司任一时点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同时审议同意下属公司之间任一时点提供的授信担保额度、日常经营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任一时点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任一时点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总额度内办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授信、借款及其他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公司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25年4月22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技术”)通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2026年12月28日止。 实益达工业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为实益达工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实益达工业提供人民币2,500万元最高本金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实益达工业提供的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实益达工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实益达工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 鉴于公司对下属公司实益达技术及实益达工业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实施有效控制,下属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且下属公司的业务系公司核心业务之一,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有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故本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08月26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10号实益达锦龙厂区1号厂房101(1-5层) 法定代表人:陈熙亚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的生产。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实益达技术96.10%的股权,实益达工业系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直接持有实益达工业股份比例为68%,公司控股下属公司深圳市达益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其股份比例为32%。
四、保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于2026年3月3日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每笔展期的融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包括债务人以自有或第三方所有的保证金、存单等为质物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贷款等业务的等额本金债权。 (7)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3.74%。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6.7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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