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银龙股份(603969):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3月09日 16:31:19 中财网
原标题:银龙股份: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69 证券简称:银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本次担保金额实际为其提供的 担保余额(不含 本次担保金额)是否在前期 预计额度内本次担保是 否有反担保
天津银龙集团 科贸有限公司10,000万元35,050万元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50,05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20.28%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 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或“保证人”)于2026年3月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或“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民生银行融资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法定代表人谢志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3690654924X  
成立时间2009/06/23  
注册地天津市北辰区  
注册资本500万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预应力钢材技术开发;预应力钢材、金属材料、机械设 备、建筑材料、水泥制品、木材、木制品、电信线路器材 批发兼零售;吊装、搬倒服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 许经营的进出口业务。(国家有专、专项规定的,按专 营、专项规定办理)。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5年9月30日 (未经审计)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27,363.5228,553.88
 负债总额19,198.5620,579.40
 资产净额8,164.977,974.48
 营业收入40,026.2263,204.69
 净利润190.49-97.8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3.1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3.2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则保证人对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最后到期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3.3前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还包括依主合同或具体业务合同约定,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4.
担保范围
4.1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第1.2条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垫款/付款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 /
本金垫款付款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4.2对于保证人为履行本合同项下责任而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包括被债权人直接扣收/扣划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复利;(5)罚息;(6)利息;7 / /
()本金垫款付款。当债权人已发放的贷款逾期超过九十日时,债权人有权将前述清偿债权的顺序调整为:(1)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2)本金/垫款/付款;(3)利息;(4)复利;(5)罚息;(6)违约金;(7)损害赔偿金。保证人知悉:发生前述情形时,债权人有权视具体情况选择是否调整清偿顺序,但并不构成债权人必须履行的义务。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担保金额在公司年度担保预计额度范围内,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和资信状况能够及时掌握,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5 20.28%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00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23%;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孙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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