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科工(301058):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058 证券简称:中粮科工 公告编号:2026-009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共青城盛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盛良一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盛良二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盛良三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共青城盛良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工”或“公司”)股份53,075,94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12,274,245股的比例为10.36%)的股东共青城盛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共青城盛良一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一豪”)、共青城盛良二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二豪”)、共青城盛良三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三豪”)和共青城盛良四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良四豪”)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368,22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3%)。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盛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和盛良四豪出具的《关于减持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上述减持期间内,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盛良四豪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5,368,22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并按各自持股数量的比例等比例进行减持。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5,122,742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0,245,484 2% 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且在任意连续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5.拟减持时间区间: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3月31日至2026年6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拟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情况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盛良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和盛良四豪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具体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经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直接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如上述承诺方未能履行上述所有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在应付承诺方现金分红时扣留与承诺方应上交发行人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若扣留的现金分红不足以弥补违规减持所得的,发行人可以变卖承诺方所持有的其余可出售股份,并以出售所得补足差额。 (2)中粮工科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中粮工科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A 6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 股上市后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中粮工科的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减持意向: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果在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逐步减持股票。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发行人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信息披露: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发行人股票,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在首次减持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盛良投资、盛良一豪、盛良二豪、盛良三豪及盛良四豪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拟减持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粮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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