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
证券代码:300132 证券简称:青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4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斯贝尔”)就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施事项,与出租方中山市鸿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嘉公司”)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于2026年3月10日与鸿嘉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约定诺斯贝尔承租鸿嘉公司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施用于诺斯贝尔经营范围内的生产、存储以及其他运营,租赁期为15年,协议同时约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经测算,上述协议租赁期的租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411.03万元(含税),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租赁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交易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诺斯贝尔与出租方鸿嘉公司签署的《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内容,承租位于中山市南头镇穗西村的相关厂房以及配套设
甲方:中山市鸿嘉科技有限公司
(五)租赁押金:合计为600万元。其中200万元在签订本“框架协议”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剩余400万元在双方签订正式《厂房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六)租赁物交付前甲方应当完成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根据乙方生产经营实际需求进行,建设过程及验收,应当由甲乙方派代表进行共同确认。具体建设要求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一:《租赁协议技术及基础设施配套要求》。 (七)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事项完成租赁物的交付条件,且无需乙方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后续正式《厂房租赁合同》中除本协议第三条、第五条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以及租赁押金外,乙方不再有其他因租赁关系需要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如涉及本协议以外的租赁物租金或者费用的,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再进行书面确认。 (八)甲乙双方应当于2026年7月1日前6个月内,就本协议第一至第七条约定的基本租赁条件签订正式的《厂房租赁合同》。 (九)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当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盖章后成立,并经乙方母公司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上述《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约定的租赁价格在参考市场价格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租赁费用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全资子公司诺斯贝尔部分租赁厂房将于2027年陆续到期,诺斯贝尔对部分租赁厂房予以调整,与鸿嘉公司签署《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增加新的租赁厂房,并同时清退租赁期届满或即将届满的部分厂房,有利于优化诺斯贝尔化妆品产线布局,更好地实现生产、仓储场地合理配置、科学协同,提升生产经营效率。上述举措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协议约定,双方应当于2026年7月1日前6个月内,按约定的基本租赁条件签订正式的《厂房租赁合同》。公司将在签署正式的《厂房租赁合同》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由于本次租赁厂房的合同租赁期限较长,可能存在交易双方因经营状况变化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按期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履约风险的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厂房租赁预约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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