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百泽(301041):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0:35:57 中财网
原标题:金百泽: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41 证券简称:金百泽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71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8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3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03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2,937,735.23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2,093,064.77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8月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7106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根据《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2021年8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2023年5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联科技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状态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深圳市金百泽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智能硬件柔性制
电子科技股份 755903602010101 已销户
分行梅林支行 造项目
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百泽 电子电路柔性工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电子科技股份 764075025145 程服务数字化中 本次销户
华润城支行
有限公司 台项目
深圳市金百泽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电子科技股份 667661688 已销户
深圳南海支行 目
有限公司
惠州市金百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405011008040000 智能硬件柔性制
电路科技有限 已销户
惠州响水河支行 0393 造项目
公司
研发中心建设项
惠州市金百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8022729200336目、电子电路柔性
电路科技有限 本次销户
惠州滨海支行 262 工程服务数字化
公司
中台项目
深圳市造物云 电子电路柔性工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工业互联科技 755965879610661 程服务数字化中 本次销户
分行梅林支行
有限公司 台项目
注:
(1)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

(2)因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

(3)因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海支行。

(4)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没有签署协议的权限,上述《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由有管辖权限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代为签署,实际本协议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履行,该协议项下的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户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响水河支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注销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状态
开户主体 存放银行 银行账户账号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764075025145 本次销户
技股份有限公司 圳华润城支行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电
惠州市金百泽电路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0802272920033
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 本次销户
技有限公司 司惠州滨海支行 6262
数字化中台项目
深圳市造物云工业互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755965879610661 本次销户
联科技有限公司 圳分行梅林支行 务数字化中台项目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子电路柔性工程服务数字化中台项目已满足相关验收要求,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按计划结项,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将不再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原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滨海支行的余额24.39元、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润城支行的余额160.79元全部转存至各自开户主体对应的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梅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结存余额为零,公司已办理完毕上述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事项已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与其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账户银行销户证明。

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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