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30160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健)

时间:2026年03月10日 00:41:18 中财网
原标题:惠通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健)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
301601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健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上市公司”、“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惠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5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7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8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9
第八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外,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健
上市公司、公司、惠通科技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报告书《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 权益变动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杨健
性别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身份证件号码32111919**********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根据公司于2026年2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自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6月9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有其他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5.125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7,02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3月1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176,1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25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杨健合计持有股份7,200,0005.12537,023,9004.999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800,0001.28131,623,9001.1560
 有限售条件股份5,400,0003.84405,400,0003.8440
注: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健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0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声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置备于惠通科技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杨健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扬州市开 发区华扬东路8号
股票简称惠通科技股票代码3016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杨健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江苏省镇江市丹 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7,200,000股 持股比例:5.125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176,100股 变动比例:0.1254% 变动后持股数量:7,023,90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9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 时间及方式时间:2026年3月10日 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 级市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 为其负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是□ 否□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 需取得批准? 是□否□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不适用?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