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4,858,945股 3、发行价格:40.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 ? 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3)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基于公司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24,858,945股 4、发行价格:40.0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向获配投资者发 送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31号),截至2026年2月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4,606,389.45元。 2026年2月5日,保荐人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截至2026年2月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担任主承销商职责的中信证券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348,760.7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84,257,628.75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2月5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13,144,054.72 981,462,334.73 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4,858,9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956,603,389.73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2026年3月4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交易的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 ),股东 和 因资金 需求原因,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025年11月6日,公司披露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074),股东UNICORNACE和SHARPTONE于2025年8月5日至2025年11月5日期间,合计减持了公司2,799,816股股份。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6年3月4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前,公司控股股东远益国际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UNICORNACELIMITED、SHARPTONEINTERNATIONALLIMITED、 INTEGRITYLINKLIMITED和FUSECRESTLIMITED(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739,027,163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84.01%;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24,858,945股限售流通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资产质量,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不会发生变化。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其他关联交易。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保荐代表人:陈静雯、刘梦佳 项目协办人:黄应桥 项目组成员:谢雯、黄应桥、赵炜、王瑞晨 联系电话:021-20262000 传真:021-20262004 (二)公司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40楼 负责人:何永哲 经办律师:茅丽婧、赵可沁 联系电话:021-62496040 传真:021-62495611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毕马威大楼8层 负责人:邹俊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吕欣洁 联系电话:010-85085000 传真:010-8518511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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