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领科技(920187):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证券代码:920187 证券简称:通领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 2025年 11月 2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8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3月 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 1,56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9.6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62,072,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50,638,641.49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1,433,358.5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2月 1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 ZF10026号)。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合称“甲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乙方)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通领沃德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合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丙方: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核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核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睿、毛豪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 乙方按月(每月 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 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3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指定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丙方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 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丙方有权提示甲方及时更换专户,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 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实际损失。 (十)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解决。如协商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 截至2026年3月1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放情况
注 4:交通银行上海周浦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下级支行,由于下级支行没有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因此《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上级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 五、 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上海通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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