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普科技(603551):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科技 编号:2026-007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3 根据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5.9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3.18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1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事项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以“ ” < 2023 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2月14日起至2023年2月24日止。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3年2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14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2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年12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2名激励对象共计16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年3月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6名激励对象共计28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13、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4月24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14、2024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1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6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1月11日。 15、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12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8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16、2025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3月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14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3月13日。 17、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979,65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5月20日。 18、2025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3),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股权激励股份的上市流通总数为39,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1月26日。 综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依据激励对象个人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有4位良好(对应解禁比例为80%), 2位合格(对应解禁比例为50%)。需将对应的不能解禁上市的股份予以回购注销,该部分股份合计59,000股。 (二)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于2024年5月29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6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9月30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5月31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告》,公司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5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6月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披露了《奥普科技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 施公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本次利润分配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10月1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关于回购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对预留授予部分未解除限售的回购价格重新进行调整如下: P=P0-V=5.135–1.95=3.185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同时,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由于离职或未达考核目标,使得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即最终回购价格为3.185元/股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之和。 因公司股票回购注销涉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注销程序较多,时间周期较长。 故若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则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384,742,650 股变更为 384,683,65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3、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及第三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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