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圣医疗(92016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圣医疗”)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海圣医疗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12月 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8号);2026年 2月 9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出具《关于同意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6〕137号);公司股票于 2026年 2月 1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普通股 11,294,118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2.6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2,757,651.5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319,442.68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438,208.84元。 募集资金已于 2026年 2月 6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6〕资者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已分别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931.94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 549.22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人民币549.22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 79.74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该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2026年 3月 1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置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2026年 3月 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海圣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6〕333号)。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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