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江波龙(301308):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9:25:47 中财网
原标题:江波龙: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308 证券简称:江波龙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前述担保全部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2025年4月11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2025年度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公司拟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其中经审议通过的公司为子公司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江波龙”)提供担保额度的具体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 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 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预 计担保额度 (亿元)担保额度占公 司最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是否关联 担保
公司中山江波龙100%79.87%8.0012.37%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52025-01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因中山江波龙日常经营的需要,公司为中山江波龙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主债权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保证担保,中山江波龙光大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为中山江波龙提供的担保余额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担保 方被担保方担保方 持股比 例被担保方 最近一期 资产负债 率经审批的担 保额度预计 (亿元)担保额度 占公司最 近一期净 资产比例本次担保前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亿元)本次担保后 对被担保方 的担保余额 (亿元)剩余可用 担保额度 (亿元)是否 关联 担保
公司中山 江波龙100%79.87%8.0012.37%2.004.004.00
注:表格中所提及最近一期数据系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的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85,000.0000
合计85,000.0000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2025年9月30日 /2025年1-9月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1-12月
资产总额360,707.86263,180.33
负债总额291,896.29210,200.1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117.2235,892.84
流动负债总额291,056.38209,223.02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68,811.5752,980.23
营业收入309,143.38245,646.57
利润总额16,944.18-8,141.60
净利润15,674.19-5,179.24
备注: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包含银行贷款)为合并口径数据。

四、本次签署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授信人: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受信人:中山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
3、保证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贰亿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如果受信人未按期支付任何到期应付的被担保债务,保证人应在收到授信人书面付款通知之日起七个授信人工作日内,无条件地以授信人要求的方式代受信人向授信人支付该笔债务。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满足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需,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虽然中山江波龙未提供反担保,但其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拥有完全的控制权。其不提供反担保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获得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11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0.08%。公司仅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总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3.94亿元(涉及外币的,则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的2026年3月12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87%,目前相关担保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等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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