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天域生物(603717):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19:26:05 中财网
原标题:天域生物: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3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6,05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7%,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579.54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475.91万元。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被告;申请人、被申请人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诉讼、仲裁案件合计金额为6,05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7%。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771.40万元,作为被告(被申请人)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金额为5,284.04万元。累计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 号立案 时间原告/申请 人被告/被申请人案由涉案 金额案件 进展备注
12025年9 月3日天域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 公司苏州廷臻园林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596.89已开庭 未判决 
22025 年 11 月 21 日江苏金字塔 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中晟华兴国际建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 合同纠纷877.76尚未开 庭审理 
32026年1 月12日安徽安盛石 化设备有限 公司刘炳生、蔡显威、王英、青海柴达木 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高旭光、嘉 兴奇成昕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奥特佳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西藏鑫溢投资有限公司、陈 伟、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 益责任纠 纷759.08尚未开 庭审理 
42026年3 月10日武汉沐园晟 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武汉天域农牧有限公司租赁合同 纠纷728.67尚未开 庭审理 
52026年3 月10日武汉沐园晟 农业科技有 限公司湖北天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 乾农牧有限公司、武汉天域农牧有限 公司(第三人)合同纠纷562.95尚未开 庭审理系前期公告进 展,相关诉讼 情况详见本公 告下文
上述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案件金额小计3,525.35      
低于500万元的案件金额小计(共25笔)2,530.10      
合计6,055.45      
二、重要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所涉事项前期背景
2021年07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域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域”)承租武汉沐园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沐园晟”)拥有的江夏区猪场用于展开生猪养殖业务。2023年01月,双方就江夏区猪场合作模式由租赁模式变更为合资模式,沐园晟以江夏区猪场自有固定资产出资公司控股子公司武汉天乾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天乾”)(江夏区猪场的实际经营者)取得其30.00%的股权,并签署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及《合作经营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7月06日、2023年01月18日、2023年0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关于公司控股孙公司拟签订租赁合同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增资权的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2023-006、2023-033)。

根据控股子公司与沐园晟签订的《合作经营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沐园晟应当保障江夏区猪场用地及建设、生猪养殖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等符合合规要求,在沐园晟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为前提下,控股子公司武汉天乾及湖北天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天豚”)自2024年起向沐园晟分配利润和承担补足责任。如沐园晟出现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猪场无法正常使用的,武汉天乾及湖北天豚均有权暂缓向沐园晟分配利润或承担补足责任,直至沐园晟完成整改。

在江夏区猪场实际投产使用中,沐园晟存在未充分保障相关设备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到位等问题,经控股子公司督促后仍未整改到位,鉴此,武汉天乾及湖北天豚依照《合作经营合同》约定暂缓向沐园晟分配利润或承担补足责任。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日,控股子公司湖北天豚、武汉天乾、武汉天域收到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鄂0115民初3306号案《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沐园晟以合同纠纷为案由对湖北天豚、武汉天乾提起诉讼。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武汉沐园晟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湖北天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天乾农牧有限公司
第三人:武汉天域农牧有限公司
2、原告列举的事实与理由
根据《合作经营合同》第5.2条及5.3条约定,武汉天乾承诺自2024年起向原告分配利润,且每年分配利润不低于1,800万元。若武汉天乾当年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或可分配利润不足1,800万元时,由湖北天豚进行差额补足,且完成差额补足责任的时限最迟不超过5月份前5个工作日,如有逾期,每逾期一日按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截至2026年1月1日,湖北天豚、武汉天乾理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原告分配利润及支付业绩补足款3,600万元(其中2023年度1,800万元、2024年度1,800万元),但湖北天豚实际支付3,336万元,尚欠264万元。

3、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差额补足款计264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为标准自2024年5月11日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6年1月1日,违约金为298.95万元);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仲裁案件中存在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将连同专业律师积极处理诉讼事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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