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杰科技(688498):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21:20:47 中财网
原标题:源杰科技: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3月
目录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3议案一: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6议案二: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7议案三: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12议案四: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13议案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14议案六: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2议案七: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23议案八: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25议案九: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27议案十:关于增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28议案十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29议案十二: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31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全体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自觉遵守。

一、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经公司审核后符合参加本次股东会条件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出席人员方可出席本次会议;公司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的人士进入会场。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对所有已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议案,股东会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

四、会议期间,与会者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保持会场安静。对干扰股东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务组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未通过股东资格审查或在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后进入会场的股东,不具有本次现场会议的表决权,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务组处登记,由会议主持人通知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议案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导致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现场出席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请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股东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见证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十、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3月23日 14点00分
(二)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开元路1265号公司会议室(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会议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三)宣讲股东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监票人;
(五)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2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上市地点
2.0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3发行及上市时间
2.04发行方式
2.05发行规模
2.06定价方式
2.07发行对象
2.08发售原则
2.09承销方式
2.10筹资成本
2.11发行上市中介机构选聘
2.12有效期
3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4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 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 则(草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9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关于增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11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12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六)针对会议审议议案,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发言、提问;
(七)现场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读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公司公告为准);
(十一)复会,主持人宣读股东会决议;
(十二)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持续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及全球化布局,搭建国际化资本运作平台,增强境外融资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在境外发行境外上市股份,并申请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二: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上市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订了本次H股上市的具体方案,主要内容如下:1、发行上市地点
全部公开发行的H股(以普通股形式)将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的H股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及上市时间
公司将在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和发行窗口完成本次H股上市,具体发行及上市时间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和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备案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决定。

4、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香港公开发售,即在香港向公众人士发售普通股。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的惯例和情况,国际配售包括但不限于:(1)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S条例以离岸交易方式进行的美国境外发行以及;(2)依据美国1933年《证券法》及其修正案项下144A规则(或其他豁免)于美国向合资格机构投资者进行的发售。

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或备案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5、发行规模
本次H股上市在符合香港联交所要求的最低发行比例、最低公众持股比例、最低自由流通量比例等监管规定(或获豁免)的前提下,由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与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需求确定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H股股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超额配售权行使前),并授权整体协调人行使不超过前述发行的H股股数15%的超额配售权(因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而导致最终发行的H股股数尾数略微高于或低于前述授权发行比例,属于合理差异,均属于授权发行规模的范围),最终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规模调整及超额配售事宜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批准或备案及市场情况确定,以公司根据与有关承销商分别签署的国际承销协议及香港承销协议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H股数量为准。公司因此而增加的注册资本亦须以发行完成后实际发行的新股数目为准,并须在得到境内外监管部门、香港联交所和其他有关机构批准或备案后方可执行。

6、定价方式
本次H股上市的发行价格将充分考虑公司现有股东利益和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按照国际惯例,根据订单需求和簿记结果,采用市场化定价方式,最终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和整体协调人共同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7、发行对象
本次H股上市的发行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发售,发行的对象包括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国境外(为本方案之目的,“中国境外”包含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及外国)投资者以及依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有权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境内合格投资者,包括参与香港公开发售的公众投资者,以及参与国际配售的国际投资者、中国境内的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中国境内经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可以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的投资者。具体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境内外监管机构审批及市场状况加以确定。

8、发售原则
本次H股上市的发行方式为香港公开发售及国际配售新股,初始比例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综合考虑届时保荐人、整体协调人及相关中介意见而确定。

香港公开发售部分将根据接获认购者的有效申请数目而决定配发给认购者的股份数目。配发基准根据认购者在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有效申请的股份数目和超额认购的倍数来确定,但仍会严格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发出的应用指引指定(或获豁免)的比例分配。在适当的情况下,配发股份也可通过抽签方式进行,即部分认购者可能会获配发比其他申请认购相同股份数目的认购者较多的股份,而未获抽中的认购者可能不会获配发任何股份。

公开发售部分的比例将按照《香港上市规则》《新上市申请人指南》及香港联交所不时刊发的相关修订和更新中的规定以及香港联交所另行豁免批准的超额认购倍数以及香港联交所可能授予的有关豁免而设定“回拨”机制(如适用)。公司也可以根据《香港上市规则》和发售时的具体规模向香港联交所申请“回拨”机制及/或分配机制下的指定分配百分比的豁免。

国际配售部分占本次发行的比例将根据最终确定的香港公开发售部分比例(经回拨及/或重新分配后,如适用)来决定。国际配售部分的配售对象和配售额度将根据累计订单充分考虑各种因素来决定,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超额认购倍数、投资者的质量、投资者的重要性和在过去交易中的表现、投资者下单的时间、订单的大小、价格的敏感度、预路演的参与程度、对该投资者后市行为的预计等。

在国际配售分配中,在满足“回拨”机制的前提下(如适用),原则上将优先考虑基石投资者(如有)、战略投资者(如有)和机构投资者。引入H股基石投资者的资质和具体配售比例,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香港联交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届时的市场情况确定。

在不允许就公司的股份提出要约或进行销售的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告不构成销售公司股份的要约或要约邀请,且公司也未诱使任何人提出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公司在依据《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刊发本次H股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后,方可销售公司股份或接受购买公司股份的要约(基石投资者及战略投资者(如有)除外)。

9、承销方式
本次H股上市由整体协调人组织承销团承销。具体承销方式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国际资本市场状况等情况、境内外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进展及其他相关情况确定。

10、筹资成本
预计本次H股上市的筹资成本中包括保荐人费用、承销费用、公司境内外律师费用、承销商境内外律师费用、审计师费用、内控顾问费用、行业顾问费用、合规顾问费用、财经公关费用、印刷商费用、股份登记机构费用、向香港联交所支付的上市申请费用、路演费用及其他中介费用等,具体费用金额尚待确定。

11、发行上市中介机构选聘
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专业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账簿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公司境内外律师、承销商境内外律师、数据安全律师(如需)、审计师、内控顾问、行业顾问、印刷商、合规顾问、公司秘书、ESG顾问、财经公关公司(如需)、路演公司(如需)、收款银行、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背调机构、出口管制律师、诉讼查册机构、海外律师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除公司股东会直接聘请的中介机构外,由公司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选聘本次H股上市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并与其最终签署相关委托协议或合同。

12、有效期
经综合考核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拟将本次H股上市相关决议的有效期确定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H股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上市完成日与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孰晚之日。

上述发行方案为初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需完成中国证监会对本次H股上市的备案以及履行香港联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法律程序后方可实施。为确保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申请工作顺利进行,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其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或调整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发行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相关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9)。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逐项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三: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次H股上市所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计划用于(包括但不限于):1、强化公司的研发测试能力,提升公司高速率、大功率光芯片产能;2、战略投资与业务协同布局,充分挖掘客户优势潜能;3、构建公司全球销售服务网络及进行市场营销;4、补充营运资金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经股东会批准的募集资金用途范围内根据本次H股上市申请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情况及实际需求等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相关合同,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四:
关于公司转为境外募集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得本次H股上市的有关备案或审核批准后,公司将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及H股国际配售招股文件所载条款及条件,在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及/或其委托的承销商(或其代表)决定的日期,向符合资格的境外专业机构、企业、自然人及其他投资者发行及配售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公司在本次H股上市后拟转为境外募集股份并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交所两地上市的公众公司。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五: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
全权办理公司发行H股并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H股上市的相关工作,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确认及追认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H股上市的框架、原则和决议有效期内,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向境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提出申请,并全权办理本次H股上市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本次H股上市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意见并结合市场环境及其他情况对本次H股上市的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决定并组织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具体的H股发行规模、发行比例、发行价格(包括币种、价格区间和最终定价)、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股份配售方案、配售比例、定价方式、超额配售事宜、基石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和战略投资者的加入(如有)、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投向计划等具体事宜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方案实施有关的事项;根据H股招股说明书的条款批准发行新股;批准缴纳必要的上市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首次上市费用;上市费用估算、发布正式通告和与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其他公告。

2、在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情况下起草、修改、签署、递交及刊发招股说明书及其申请版本及聆讯后资料集(中英文版本,下同)、正式通告、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及其他申报文件;就本次H股上市向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盈利及现金流预测事宜;批准、起草、追认、修改、签署、执行、中止、终止任何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整体协调人聘用协议(如适用)、资本市场中介人协议、承销协议(包括香港承销协议和国际承销协议)、关连/关联交易协议(包括确定相关协议项下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顾问协议、投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基石投资协议)、保密协议、H股股份过户登记协议、收款银行协议、FASTINTERFACEFORNEWISSUANCE(FINI)协议、定价协议、公司秘书委任协议、企业服务公司聘用协议(如有)、eIPO协议、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聘用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出口管制律师(如有)、数据安全律师(如有)、行业顾问、印刷商、公关公司、审计师、内控顾问、收款行、ESG顾问、合规顾问、背调机构、诉讼查册机构、海外律师等)、豁免申请、服务合同/委任函(包括但不限于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用协议/合同)、招股文件或其他需要向保荐人、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等出具的承诺、确认、授权以及任何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重要合同、协议、承诺、契据、函件文本及在该等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聘任、解除或更换(联席)公司秘书、负责与香港联交所沟通的两名授权代表及代表公司在香港接受送达的法律程序文件的公司代理人;聘请保荐人、承销团成员(包括保荐人兼整体协调人、整体协调人、全球协调人、簿记管理人、牵头经办人、资本市场中介人等)、财务顾问、合规顾问、商标律师(如有)、公司及承销商境内外律师、出口管制律师(如有)、数据安全律师(如有)、审计师、行业顾问、内控顾问、评估师(如有)、印刷商、公关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秘书公司、收款银行、海外律师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中介机构;代表公司与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确认及批准豁免申请函;批准及签署本次H股上市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电子表格、董事会决议、承诺函验证笔记等备查文件以及责任书),决定与本次H股上市相关费用、发布正式通告及一切与上市招股有关的公告;定稿、派发、大量印刷或刊发招股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版本、聆讯后资料集、香港招股说明书、红鲱鱼招股书、国际配售通函等);批准和签署股份过户登记协议和FINI协议等协议;批准发行股票证书、股票过户以及在本次H股上市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公章;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注册(如需)以及注册招股说明书等手续;根据监管要求及市场惯例投保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办理购买保险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相关事宜);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05条的规定委任授权代表作为公司与香港联交所的主要沟通渠道;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作出电子呈交系统(E-SubmissionSystem)登记申请的一切所需事宜并签署相关所需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申请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提交相关使用者资料,接受香港联交所制定的关于使用电子呈交系统的使用条款(经不时修订));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申请中央结算及交收系统(CCASS)准入,并递交和出具相关文件及承诺、确认和授权;批准于香港联交所网页及/或相关公司网页上传申请版本招股书及整体协调人委任公告(包括其修订版)、聆讯后资料集、最终版招股书及《公司章程》,以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事项。

3、根据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次H股上市方案,批准、起草、修改、签署、执行、完成并向本次H股上市事宜相关的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和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香港公司注册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组织或个人安排提交各项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申请、备忘录、报告、材料、反馈或回复(书面或口头)、承诺、确认、授权或其他所有必要文件(包括该等文件的任何过程稿)并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章,以及办理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审批、登记、备案、核准或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将公司注册为“非香港公司”、完成有关商标及知识产权的注册、招股说明书的注册、递交香港联交所上市申请表格(即A1表格,以下简称“A1表格”)及其他资料和文件),代表公司与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进行沟通并作出有关承诺、声明、确认及/或授权,并做出其认为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行为及事项。

4、在不限制上述第1项至第3项所述的一般性情况下,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有关规定,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及通过A1表格的形式与内容(包括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以及其后续修订、更新、重续和重新提交),及批准香港上市费用的缴纳,向保荐人就流动资金充足性作出确认以及就M104表格(其他需提交信息)中载列的事项及公司其他事项提供确认函,决定上市豁免事项并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如需)提出豁免申请,批准保荐人或保荐人境外律师适时向香港联交所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香港上市规则》要求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代表公司签署A1表格及所附承诺、声明和确认,并于提交该表格及其他相关文件时:
(1)代表公司作出以下载列于A1表格中的承诺(如果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对A1表格作出修改,则代表公司根据修改后的A1表格的要求作出相应承诺),并确认在未获得香港联交所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会变更或撤销该承诺:1)在公司任何证券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期间的任何时间,公司会一直遵守并告知公司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其有责任一直遵守不时生效的《香港上市规则》的全部规定,并确认公司在上市申请过程中已遵守并将继续遵守且已告知公司的董事及控股股东(如适用)他们有责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及指引材料的所有适用规定;2)在整个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或确保代表公司提交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的资料给香港联交所,并确认A1表格及随表格递交的所有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完备,且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3)如果情况出现任何变化,而导致(i)呈交的A1表格或上市文件稿本中载列的任何资料或(ii)在上市申请过程中提交给香港联交所的资料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准确或不完备,或具误导或欺诈成分,公司将在可行情况下尽快通知香港联交所;4)在证券开始交易前,向香港联交所呈交《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7)条要求的声明(登载于《香港上市规则》监管表格的表格F);5)按《香港上市规则》第9.11(35)至9.11(39)条的规定在适当的时间向香港联交所呈交文件;6)遵守香港联交所不时公布的有关刊发和沟通消息的步骤及格式规定。

(2)代表公司按照A1表格中提及的《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法例第571V章)第5条和第7条的规定,授权香港联交所将下列文件的副本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1)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1)条,公司须将上市申请(《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条所指的释义内)的副本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5(2)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向香港联交所呈递的上市申请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A1表格及所有附随文件)存档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该等资料向香港联交所存档时同步向香港证监会存档;2)确认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均可不受限制地查阅公司以及公司的顾问及代理代表公司就上市申请呈交存档及提交的材料及文件。在此基础上,当上述材料及文件呈交存档及提交时,香港联交所将被视为已履行上述代表公司向香港证监会呈交该等材料及文件存档的责任;3)公司之证券开始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1)及7(2)条,公司须将公司或公司代表向公众人士或公司证券持有人作出或发出的公告、陈述、通告、通函或其他文件送交香港证监会存档。根据《证券及期货规则》第7(3)条,公司须书面授权香港联交所,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时,由香港联交所代表公司将所有香港证监会存档文件向香港证监会存档。

(3)代表公司承诺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上述所有文件送交香港联交所存档的方式及所需数量由香港联交所不时指定。

(4)除事先获香港联交所书面批准外,上述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或撤回,而香港联交所有绝对酌情权决定是否给予有权批准。此外,公司承诺会签署香港联交所为完成上述授权所需的文件。

5、批准、签署上市申请,批准、签署香港联交所要求公司签署的其他有关上市及股票发行之文件,批准、签署其他H股上市按惯例所需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批准、签署A1表格及其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豁免申请函、随附附录、表格和清单)的形式和内容,其中包括代表公司向保荐人、香港联交所及/或香港证监会的承诺、确认及/或授权,以及与A1表格相关的文件,并对A1表格及其相关的文件作出任何适当的修改;批准、签署及核证验证笔记及责任书等备查文件;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对保荐人就A1申请文件内容所出具的背靠背确认函;代表公司批准、签署对保荐人出具的诉讼查册确认函;授权保荐人就本次H股上市事宜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证监会呈交A1表格及其他与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文件;授权保荐人代表公司与有关监管机构就本次H股上市联络和沟通以及作出任何所需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香港联交所或香港证监会就其对于本次H股上市提出的问题与事项作出沟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3A.05条的规定向保荐人提供该条项下上市发行人须向保荐人提供的协助,以便保荐人实行其职责。

6、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关、监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因本次H股上市的需要而制定或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关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制度进行相应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H股上市完毕后,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和股本结构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境外上市监管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或终止公司的相关制度性文件(如涉及);在本次H股上市前和本次H股上市完毕后依法在境内外有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注册资本变更和前述文件变更的批准、审批、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并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相关登记机关办理H股股票登记事宜;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要求起草、修改及采纳其他公司因本次H股上市所必需采纳的公司治理文件;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的有关事宜。

7、批准将本次H股上市相关决议(或摘要)的复印件,及如需要,经任何一位董事及公司秘书或公司的法律顾问核证(包括通过电子方式核证)后,递交给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和/或经要求,发给其他相关各方和包括保荐人在内的参与上市项目的专业顾问。核证、通过和签署招股说明书、申请表格等将向香港联交所及香港公司注册处呈交的文件及公司备查文件等。

8、在股东会审议批准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的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其所需资金金额或根据上市申请核准过程中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意见、公司运营及实际需求等情况对募集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及确定具体投向及使用计划,对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取舍、顺序及投资金额作个别适当调整,确定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计划进度,签署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根据招股说明书的披露确定超募资金的用途(如适用)等);在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根据募集资金投向的具体项目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如需)。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向计划以公司正式刊发的H股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为准。

9、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有关批准或备案文件,对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与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决议内容作出相应修改,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修改事项除外。

10、具体办理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全部事务,在其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本次H股上市有关法律文件作出修改、调整或补充并批准相关事项。

11、向包括香港公司注册处在内的政府机构及监管机关递交及收取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变更公司秘书、公司在香港的主要营业地址、公司在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代理(如需)、注册为“非香港公司”的相关文件等),并办理有关签署文件的批准、登记或备案手续及必要或合宜的其他事宜。

12、在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已就本次H股上市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以及决定及签署和交付的所有相关文件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及所有相关文件,并具体办理与本次H股上市有关的其他事务。

13、办理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股份在香港联交所上市流通事宜以及遵守和办理《香港上市规则》所要求的其他事宜。

14、上述授权应包括在其酌情认为合适时,对有关内容进行修改、调整或补充的权利,签署任何有关的文件以及向任何相关部门进行申请的权利,办理必要手续、采取其他行动的权利,并涵盖因原申请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9.03条过期而公司需向香港联交所重新提交A1表格、招股说明书草稿及根据《香港上市规则》要求须于提交A1表格时提交的其他文件、信息及费用,而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可按本议案获授权处理该等重新提交(如需)之相关事宜。

以上授权自本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已在该等有效期内取得相关监管机构对本次H股上市的备案或批准文件,则以上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H股上市完成日、行使并完成超额配售权(如有)日及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孰晚日。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六:
关于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和未来H股股东的利益,就公司发行H股股票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制订以下分配方案:
在扣除本次H股上市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的拟分配股利(如有)后,公司本次H股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H股上市前后的全体新老股东按照其于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如公司未能在本次H股上市决议有效期内完成本次H股上市,则届时需经公司股东会另行审议后对公司已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事宜作出决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七:
关于制定公司于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
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现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及进行修订,形成本次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在本次H股上市完成后,根据股本变动等事宜对其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和修改(如需要),向公司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但该等修订不能对股东权益构成任何不利影响,并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

上述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治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八:
关于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境内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香港上市规则》等中国香港法律法规对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发行人在香港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要求,结合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对现行公司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若干新的内部治理制度草案,其中,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制度草案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2)《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草案)
(3)《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草案)
(4)《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5)《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变化情况、境内外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及本次H股上市实际情况,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该等文件不时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等进行调整和修改)。

上述制度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相关的内部治理制度将继续适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就发行H股股票并上市修订<公司章程(草案)>、修订及制定相关内部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及相关治理制度。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九:
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拟聘任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H股上市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本次H股上市相关的会计师报告等文件,并就其他相关申请文件提供意见。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或其授权人士与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决定本次发行上市审计机构的具体工作范围、审计费用、聘用期限等内容,并签署相关协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请H股发行及上市的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十:
关于增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其薪酬标准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公司拟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拟对董事成员结构进行完善,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提名阮添士先生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之日或监管机构要求的更早日期起生效,并于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同时,公司结合所处行业特点、经营规模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拟确定该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人民币/年,按季度发放,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其任期开始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前有效。其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就增选董事会独立董事,向公司登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香港公司注册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增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十一: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角色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基于阮添士先生当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就本次H股上市后各董事的角色确认如下:
1、三位执行董事
(1)ZHANGXINGANG;
(2)程硕;
(3)王昱玺。

2、两位非执行董事
(1)秦卫星;
(2)张欣颖;
3、四位独立非执行董事
(1)张海;
(2)王鲁平;
(3)李晓鸣;
(4)阮添士。

上述董事角色自公司本次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议案十二:
关于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
责任保险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本次H股上市之目的并合理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管理风险和法律风险,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惯例,公司拟投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保险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

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单独或共同代表公司在遵循不时修订的《香港上市规则》、其他相关境外规定及行业惯例并参考行业水平的前提下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并在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的事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现将此议案提交股东会,请予以审议。关联股东ZHANGXINGANG、张欣颖、秦卫星、潘彦廷、程硕、陈文君、陈振华、王昱玺、秦燕生及陕西欣芯聚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陕西源杰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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