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证券代码:001285 证券简称:瑞立科密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在前述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声明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立科密”、“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程毅先生持有的武汉瑞立科德斯汽车电子有限责任公司1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等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即2025年8月8日至2026年3月2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曾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知情人员;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知情人员; 5、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前述1至6项所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 (一)法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相关机构不存在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二)自然人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本次自查期间,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核查范围中,共有4位自然人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相关自然人就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事项作出声明与承诺如下:针对其配偶周文莉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曾任监事舒小武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配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在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造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瑞立科密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冯乾存 针对其本人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党委书记冯乾存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本人未参与本次交易的决策,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造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瑞立科密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3、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全海中 针对其配偶匡路花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副总经理全海中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2、本人配偶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配偶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在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前,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况,最近36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配偶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造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瑞立科密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4、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向升 针对其本人在自查期间的股票交易情况,上市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向升已出具承诺如下: “1、除上述买卖股票交易情况外,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瑞立科密股票的情况。 2、本人在上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均系本人通过自有并控制的账户根据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和公开信息自行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决策;在公司披露停牌公告前,本人未知悉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上述买卖行为不存在利用任何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情况,买卖行为与本次交易事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本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或者利用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瑞立科密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亦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投资的动机。 4、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36 情况,最近 个月不存在因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5、若本人上述买卖股票的行为被有关部门认定有不当之处,本人同意将因瑞立科密股票交易而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瑞立科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本人承诺上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人若造反上述承诺,将连带地承担因此而给瑞立科密及其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主体签署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等文件,本所律师认为: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自查报告与说明等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障碍。 六、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范围内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声明与承诺,公司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声明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或转让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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