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英农业(002321):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7:50:41 中财网
原标题:华英农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321 证券简称:华英农业 公告编号:2026-013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被司法拍卖的标的物为持股5%以上股东河南光州辰悦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135,000,000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
阶段已经结束,拍卖成交15,233,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1%。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
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光州辰悦持有的119,766,667股股份本次流拍,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
致行动人潢川县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至334,903,549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5.70%。

4、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2月9日收到股东光州辰悦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
被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
10日对外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26年3月12日至13日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上
述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拍卖进展情况
经查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
示的《成交确认书》,光州辰悦持有的公司135,000,000股股份中,
15,233,333股拍卖成交,其余119,766,667股已流拍。本次部分成
功拍卖的结果如下:

序 号股东 名称拍卖数量 (股)成交金额 (元)占其 所持 股份 比例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竞买人竞买号
1光州 辰悦5,233,33311,094,665.961.53%0.25%陈毛艳235865169
2       
  5,000,00010,600,000.001.46%0.23%宋定权235863598
3       
  5,000,00010,600,000.001.46%0.23%严佳炫235864677
 合计15,233,33332,294,665.964.46%0.71%--
注:1、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2、本公告中如合计数与分项合计数之间尾数差系因四舍五入而形成。

如前述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
致行动人潢川发投持股情况变动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拍卖前持股情况 本次拍卖后持股情况 
 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股份数量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光州辰悦341,519,85916.01%326,286,52615.30%
潢川发投8,617,0230.40%8,617,0230.40%
合计350,136,88216.42%334,903,54915.70%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司法拍卖网拍阶段已经结束,拍卖
标的最终成交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光州辰悦持有的119,766,667股股份本次流拍,尚存在被第二次司法
拍卖和后续被处置的风险。已竞拍成功的拍卖事项后续仍涉及余款缴纳、法院执行、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其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若本次部分成功拍卖的股份顺利完成过户,光州辰悦及其一
致行动人潢川发投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将由350,136,882股减少
至334,903,5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将由16.42%减少至15.70%,
触及权益变动相关披露要求,公司将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光州辰悦及其一致行动人潢川发投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4、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5、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照法律法规及
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示的《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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