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扬电子(301389):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18:43:56 中财网
原标题:隆扬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89 证券简称:隆扬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4.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25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43人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同意确定2026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50万股,授予价格为25.25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概述
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187.00万的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8,350.00万股的0.66%。其中首次授予154.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54%,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2.62%;预留授予不超过32.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占拟授予权益总额的17.38%。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5.25元/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五)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43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中国籍员工合计24 人)700,00037.43%0.25%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中国台湾/中国香 港籍员工合计19人)845,00045.19%0.30%
首次授予小计1,545,00082.62%0.54%
预留325,00017.38%0.11%
合计1,870,000100.00%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工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该部分员工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是企业筑牢人才护城河的核心举措。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个人与企业增长、长远发展深度绑定,以提升员工归属感与主动性,与公司齐心协力、共创佳绩。

4、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5、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二、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须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并终止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未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激励计划公司不得授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期间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限制性股票归属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日之前(含同日)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与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日后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不得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额外设置禁售期,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根据考核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具体如下所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6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30%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 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2027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30%2027年营业收入较2026 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三个归属期2028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30%2028年营业收入较2027 年增长率不低于15%

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是基于对未来经营环境的预期及本激励计划所起到的激励效果而进行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 核目标完成度(A)归属比例(X)
A≥Am100%
An≤A<Am50%
A<An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之前(含同日)授予,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6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7-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 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20272027年营业收入较 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30%2027年营业收入较 2026年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归属期20282028年营业收入较 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30%2028年营业收入较 2027年增长率不低于15%
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X)计算方式:

各考核年度对应考 核目标完成度(A)归属比例(X)
A≥Am100%
An≤A<Am50%
A<An0%
归属期内,公司根据上述业绩考核要求,在满足公司业绩考核目标的情况下,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指标,激励对象当期未能归属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作废失效。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甲、乙、丙、丁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100%75%50%0%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标,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可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由公司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1、2026年2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6年2月10日至2026年2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6年2月25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6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3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2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50万股。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3月13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4.50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25元/股
4、首次授予人数:43人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 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中国籍员工合计24700,00037.43%0.25%
人)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中国台湾/中国香 港籍员工合计19人)845,00045.19%0.30%
首次授予小计1,545,00082.62%0.54%
预留325,00017.38%0.11%
合计1,870,000100.00%0.6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6、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激励计划中包含19名中国台湾籍、中国香港籍员工,在公司历年发展进程中,该部分员工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该部分员工纳入本次激励计划是企业筑牢人才护城河的核心举措。通过股权激励,将员工个人与企业增长、长远发展深度绑定,以提升员工归属感与主动性,与公司齐心协力、共创佳绩。

8、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9、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均为与公司(含子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来计算第二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具体参数如下:
(1)标的股价:54.22元/股(2026年03月13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20.64%、24.43%、22.53%(分别采用深证成指最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0.95%、1.05%、1.2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收益率:0.49%
(6)预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期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期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的比例摊销。由本期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经测算,公司于2026年3月13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本期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需摊销的总费 用(万元)2026年 (万元)2027年 (万元)2028年 (万元)2029年 (万元)
4,492.242,179.871,498.03714.02100.32
注:
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正式授予之前无需进行会计处理,待正式授予之后,参照首次授予进行会计处理。

4、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实施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对公司相关各期经营业绩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与此同时,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实意见如下:
1、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在任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和《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且公司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3月1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50万股,授予价格为25.25元/股。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均符合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