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日新(30116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6-006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情况 为促进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和投资管理优势,挖掘新能源产业链优质项目,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的同时,加强产业链协同及公司新能源信息化、资产运营等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于近日与深圳新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深圳新融”)、南京太保鑫汇致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太保鑫汇”)共同出资,设立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备案为准,以下简称“产业基金”、“基金”或“合伙企业”)并签署《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产业基金首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占产业基金首次认缴出资总额的25%。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经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亦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公司名称:深圳新融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5,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EHUR8G7D 成立日期:2025年4月2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6号香江金融大厦1314-C2 执行事务合伙人:珠海新融投资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合伙人信息:
2、基金管理人 公司名称: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409933A 成立日期:2015年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洼路30号1号楼086室 法定代表人:牛奎光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和谐天明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其他有限合伙人 公司名称:南京太保鑫汇致远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1,000,2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BQ8TYH9M 成立日期:2022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江淼路88号腾飞大厦D座1188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太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信息:
失信执行人情况:经核查,太保鑫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 上述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三、合伙企业的基本情况及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基金名称: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道惠民社区惠民东巷35号(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以企业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5、基金规模和出资进度:基金首次认缴规模为20,000万元人民币。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总额由全体合伙人和/或后续募集合伙人认缴和实际缴纳,并可以根据协议的约定通过一次或多次交割进行募集。若因后续募集导致基金认缴规模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则需要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进行。执行事务合伙人将根据合伙企业进行项目投资、支付合伙企业费用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等资金需求计划随时向各有限合伙人发出列明出资金额和期限的缴款通知。全部实缴出资缴纳应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内完成。 6、全体合伙人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表:
经执行事务合伙人事先书面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依据合伙协议约定转让其持有的合伙权益。除下述情形外,有限合伙人无权退伙、减资或提前收回实缴出资:(1)有限合伙人转让其持有的全部合伙权益从而退出合伙企业; (2)根据协议约定被认定为违约合伙人,按照协议约定强制该等违约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3)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当然退伙; (4)因适用法律、法规或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的强制性要求而必须退伙。 8、投资领域:基金将对旭智富能新能源(深圳)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KTCK82D)进行投资。被投资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9、公司对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在公司对合伙企业不形成控制的情况下,合伙企业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会计核算方式以公司审计机构审计确认意见为准。 10、管理方式及决策机制 (1)管理方式: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一名自然人代表负责具体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采取受托管理的管理方式,由第三方基金管理机构担任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投资管理、行政管理、日常运营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合伙协议签署时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管理人为和谐天明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2)决策机制:为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三名成员组成。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人提供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简历及委派通知,如后续有变更的,也应及时通知各有限合伙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需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但不计入表决基数且没有表决权。 11、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1)可分配收入划分:合伙企业可供分配利润金额的构成为合伙企业的项目处置收入、投资运营收入、临时投资收入、未使用出资额、其他现金收入在扣除为支付已发生及预留可能发生的相关税费、债务、合伙企业费用和其他义务后可供分配的部分。 (2)收益分配:全部可分配收入按收入分配比例初步划分至各合伙人,其中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部分直接分配,归属有限合伙人的部分则进入顺序分配。 第一,向有限合伙人全额分配,直至其根据第一项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已分配的期间收益及退还的未使用出资额完全覆盖其实缴出资总额,实现投资本金全额返还。 第二,如有余额,继续向有限合伙人全额分配,直至其根据合伙协议获得的分配额(包含期间收益)使其每一期实缴出资自实际到账日至收回日获得按8%/年内部收益率(IRR)计算的优先回报。 第三,优先回报分配完毕后,如有余额,向普通合伙人全额分配,直至其根据本项累计分配额达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第二条已获得的优先回报总额及普通合伙人依照本条获得总分配额之和的20%。 第四,前述步骤完成后仍有余额的,80%分配至有限合伙人,20%分配至普通合伙人(与第三条分配额合计作为普通合伙人的附带收益)。 收入分配比例的界定:项目处置及投资运营收入按各合伙人对被投企业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临时投资及其他现金收入按各合伙人之间占该投资资金的实缴出资比例。 (3)亏损分担:合伙企业因投资被投资企业产生的亏损在所有合伙人之间根据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和债务由所有合伙人根据认缴出资额按比例分担。 12、争议解决办法:因合伙协议而产生的或与合伙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新能源领域的产业基金,符合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在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管理经验和资源优势的同时,有助于公司获取优质的新能源产业资源,实现公司新能源信息化、资产运营等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加快布局产业生态,巩固和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增强产业协同效应,促进公司长远发展。 2、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投资未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的情况。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产业基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该产业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当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次投资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合伙企业未能募集到足额资金的风险; 2、本次基金投资计划存在未能按预期完成对目标公司投资的风险。关于本公司拟进行的基金投资事项,虽然该基金的投资目标公司已基本确定,但本次投资能否最终落地仍存在不确定性。从基金层面决策到实际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投资,需经历一系列环节,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的尽职调查、最终谈判、获得必要的内外部批准或许可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投资决策等。任何环节的障碍或变化,均可能导致投资计划无法按预期执行。 3、基金未能完成备案的风险; 4、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本次对外投资将可能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法规、投资标的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进而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5、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存在回收期较长或无法及时退出的风险; 6、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公司将持续跟进投资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将严格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基金确认和计量,进行核算处理。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投资基金中任职。 3、公司在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4、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合作事项不会导致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5、公司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对合伙企业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仅享有收益分配权、知情权等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对合伙企业不具有控制权。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光宜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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