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001366):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1366 证券简称:播恩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71号)核准,公司由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35万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3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606.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700.7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1,905.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28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3]0460号”《验资报告》对此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相关商业银行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现阶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 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情况 2025 3 14 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12,000 币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6年3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2,00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3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根据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需求和财务状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合理性与必要性根据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经营效益。公司本次使用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估算,预计可为公司减少利息支出约36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亦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期限届满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时,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及时公告。 (三)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董事会同意新开立募集资金补流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负责办理该账户的开立及后续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五、 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个月,已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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