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神股份(60046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人”)作为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神股份”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风神股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资金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2025年12月29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6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160,583,941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8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5.85元,扣除与发行有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6年2月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230Z002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如下项目:单位:万元
(四)现金管理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事宜,投资产品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收益分配方式等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现金管理应当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者公开披露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通过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实施现金管理的,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现金管理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董事会决议内容进行,所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重大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保荐人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安全性高及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现金管理具体事宜。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杜锡铭 张培洪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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