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教育(00260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中公教育 股票代码:002607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李永新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鲁忠芳 住所:吉林省通化市******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3号楼3层330室(东升地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3号楼3层330室(东升地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竞价交易) 签署日期:2026年3月1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 .....................................................................................5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持股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 .......................................................................................................13 第七节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4 附表.............................................................................................................................16 第一节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1.姓名:李永新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国籍 4.身份证件号码:******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6.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1.姓名:鲁忠芳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国籍 4.身份证件号码:****** 5.住所:吉林省通化市****** 6.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市******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1.公司名称: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甲8号3号楼3层330室(东升地区) 3.执行事务合伙人:王振东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1BB0M80 6.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7.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经营期限:2018年4月10日至2028年4月9日 10.通讯方式:010-60957777 11.股权结构:王振东:18.00%;鲁忠芳:47.70%;李永新:24.80%;广银 创业:3.33%;基锐科创:1.67%;郭世泓:0.90%;刘斌:0.90%;张永生:0.90%; 杨少锋:0.90%;张治安:0.90%。 12.主要负责人信息 王振东,男,中国国籍,为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 务合伙人,长期居住地为中国,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没有 持股达到或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人的一致行动关系情况说明 (一)信息披露人之间的关系 李永新与鲁忠芳系母子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鲁忠芳、北京中公未 来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于2018年4月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二)信息披露人采取一致行动的基本情况 1.采取一致行动的目的:为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2.达成一致行动协议的时间:2018年4月 3.一致行动协议的内容:三方就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务决策或者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各项议案时保持一致行动,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提名权、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三节持股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2026年3月12日,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与其他方的借款担保纠纷,李永新名下183,886,641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过户。详见公司对外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本次股份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于2026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36,000,000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股份,不涉及减持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12日,鲁忠芳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除上述司法拍卖及竞价方式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安排,在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发生权益变动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1.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因与其他方的借款纠纷,其名下183,886,641股公司股份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拍卖。2026年3月13日,上述被司法拍卖股份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后,李永新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838,907,232 655,020,591 13.60% 股变动至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 减少至 10.62%。 2.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于2026年2月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 36,000,000 股,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为二级市场买入股份,不涉及减持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026年2月12日,鲁忠芳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公司股份10,0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24,651,798股变动至88,661,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2.02%减少至1.4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持有公司股份655,020,591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7.33%,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9%;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655,020,591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62%;累计被轮候冻结1,372,949,10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09.6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持有公司股份88,661,798股,合计持股比例为1.44%。鲁忠芳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63,65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71.79%,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3%;累计被司法冻结25,001,798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28.2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控股股东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质押股份439,196,95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53.32%,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12%;累计被司法冻结及标记股份680,022,389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82.5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03%;累计被轮候冻结1,372,949,107股,占其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66.6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26%。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1.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持有公司股份655,020,5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2%。 2.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除上市公司外,李永新同时担任北京中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公未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李永新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3.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经核查,李永新最近3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上市公司已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上市公司无需履行批准程序。 5.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五节前 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鲁忠芳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股份卖出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未产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2.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被司法拍卖股份的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则的相关规定。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永新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永新 鲁忠芳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中心(有 限合伙) 日期:2026年3月13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公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永新 鲁忠芳 鲁忠芳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永新 鲁忠芳 北京中公未来信息咨询 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