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688205):无锡市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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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3月13日 20:55:16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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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德科立: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205 证券简称:
德科立 公告编号:2026-010
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钱明颖女士(以下简称“出让方”或“转让方”)保证向无锡市
德科立光
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德科立”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35.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374,280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由10.26%减少至8.76%,持有公司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
一、 转让方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6年3月6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钱明颖 | 15,481,854 | 9.78% |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超过5%,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二)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钱明颖女士与沈良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三)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 序号 | 股东姓名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拟转让数量
(股) | 实际转让数
量(股) | 实际转让数
量占总股本
比例 | 转让后
持股比
例 |
| 1 | 钱明颖 | 15,481,854 | 9.78% | 2,374,280 | 2,374,280 | 1.50% | 8.28% |
| | 合计 | 15,481,854 | 9.78% | 2,374,280 | 2,374,280 | 1.50% | 8.28% |
(四)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一)钱明颖
本次转让后,钱明颖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78%减少至8.28%。
出让方钱明颖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沈良先生持股比例由10.26%减少至8.76%,权益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信息
| 钱明颖基本信息 | 名称 | 钱明颖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6年3月12日 |
| 沈良基本信息 | 名称 | 沈良 |
| | 住所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 |
| | 权益变动时间 | / |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 股东名
称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权益种类 | 减持股数
(股) | 减持比
例 |
| 钱明颖 | 询价转让 | 2026年3月12日 | 人民币普通股 | 2,374,280 | 1.50% |
| | 合计 | - | - | 2,374,280 | 1.50% |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 股东名
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 |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 |
| | | 数量(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数量(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 钱明颖 | 合计持有股份 | 15,481,854 | 9.78% | 13,107,574 | 8.2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5,481,854 | 9.78% | 13,107,574 | 8.28% |
| 沈良 | 合计持有股份 | 755,220 | 0.48% | 755,220 | 0.48%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755,220 | 0.48% | 755,220 | 0.48%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6,237,074 | 10.26% | 13,862,794 | 8.76% |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6,237,074 | 10.26% | 13,862,794 | 8.76% |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 序
号 | 受让方名称 | 投资者类型 | 实际受让
数量(
股) | 占总股
本比例 | 限售期
(月) |
| 1 | UBSAG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130,000 | 0.08% | 6个月 |
| 2 | J.P.MorganSecurities
plc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101,000 | 0.06% | 6个月 |
| 3 |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
限公司 | 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 | 60,000 | 0.04% | 6个月 |
| 4 |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373,000 | 0.24% | 6个月 |
| 5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228,280 | 0.14% | 6个月 |
| 6 |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205,000 | 0.13% | 6个月 |
| 7 |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管理公司 | 25,000 | 0.02% | 6个月 |
| 8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20,000 | 0.14% | 6个月 |
| 9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40,000 | 0.03% | 6个月 |
| 10 | 国联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证券公司 | 33,000 | 0.02% | 6个月 |
| 1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公司 | 25,000 | 0.02% | 6个月 |
| 12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57,000 | 0.16% | 6个月 |
| 13 | 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 | 私募基金管理 | 180,000 | 0.11% | 6个月 |
| | 有限公司 | 人 | | | |
| 14 | 深圳鹿驰南疆私募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110,000 | 0.07% | 6个月 |
| 15 | 北京暖逸欣私募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50,000 | 0.03% | 6个月 |
| 16 | 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50,000 | 0.03% | 6个月 |
| 17 | 深圳永卓资本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40,000 | 0.03% | 6个月 |
| 18 | 北京百骥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40,000 | 0.03% | 6个月 |
| 19 |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40,000 | 0.03% | 6个月 |
| 20 | 湖南诚泽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36,000 | 0.02% | 6个月 |
| 21 | 宁波宁聚资产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30,000 | 0.02% | 6个月 |
| 22 | 至简(绍兴柯桥)私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6,000 | 0.02% | 6个月 |
| 23 | 岳鑫遥(北京)私募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5,000 | 0.02% | 6个月 |
| 24 | 上海敦远私募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5,000 | 0.02% | 6个月 |
| 25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私募基金管理
人 | 25,000 | 0.02% | 6个月 |
注:因四舍五入,实际受让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加总可能存在尾差。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3月6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
德科立股票交易均价的70%(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09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31家、
证券公司25家、保险公司8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管理人137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3月9日7:15至9:15,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37份,其中34份为有效报价,除无效报价投资者外,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按要求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34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25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35.29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237.4280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询价转让和配售(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市
德科立光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