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朋微(68850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风)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21:26:19 中财网
原标题:芯朋微: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风)

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芯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风先生,1976年 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1999年 8月至 2003年 4月,就职于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任书记员;2003年4月至 2007年 2月,就职于无锡崇宁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07年 2月至 2011年 9月,就职于江苏瑞莱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11年 9月至今,就职于江苏海辉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我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次董事会,1次股东会。

2025年度,我亲自出席了审计委员会的 2次会议。

2025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各自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1、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5次,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 2次,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 数实际参加会议 次数委托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参加会 议
李风220
2、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 事姓名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 会议 次数实际参 加会议 次数应参 加 会 议 次 数实际 参 加 会议 次数应参 加 会 议 次 数实际 参 加 会议 次数应参 加 会 议 次 数实际 参 加 会议 次数
李风00000022
3、出席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2次,本人履职期间应参加股东会 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应参加会议次数实际参加 会议次数缺席次数
李风110
(二)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我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的专业意见,对我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 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往来活动。公司与关联人之间保持独立,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不会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的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并购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况。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我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八)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九)开展新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十)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制度健全,我认为不存在需要改进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我任职期间,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我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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