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航股份(600523):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翊-离任)

时间:2026年03月13日 21:55:32 中财网
原标题:贵航股份: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翊-离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我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依托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意见,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经公司2022年11月14日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我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下面,我就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进行说明:
王翊,男,1979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大学法学经济法硕士、瑞士苏黎世大学国际商法与欧盟法法学硕士,哥伦比亚大学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总部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2003年-2009年在瑞士Wenger & Vieli 律师事务所工作;2009 年-2011年在美国 Squire Sanders&Dempsey 律师事务所工作。

2013年至今在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工作。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且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除独立董事津贴以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9日),董事会共召开9次会议,召开年度股东会1次,临时股东会3次。我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参加董事 会次数亲自出董 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 事会次数缺席董事 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 未参加会议参加股东 会次数
王 翊9900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内(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29日),我出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 次数出席 次数召开 次数出席 次数召开 次数出席 次数召开 次数出席 次数
王 翊66441133
(三)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以便更好的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提升投资者信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积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在财务报告、资产管理、采购销售等关键环节的有效性,认为2024年度公司结合经营实际,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强化内控执行与监督,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运行有效。

我充分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2025年1月,了解其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重点关注事项及人员安排,确保年报审计进度能按计划进行。2025年3月,我认真审核事务所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认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同意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通过参加会议、现场及电重大事项决策及实施进展。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审慎提出独立意见,并持续跟踪重大事项后续落实情况。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公司管理层及董事会办公室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工作,与本人保持高效顺畅沟通,通过及时送达会议文件、定期通报经营状况与重大事项进展等方式,充分保障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使本人能够及时、准确了解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全貌,为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职权提供了重要保障。同时,公司通过购买董责险的方式,有效降低独立董事履职风险,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对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贵航股份与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以上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价格客观公允,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间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披露,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任职期间内,我听取公司内控体系工作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规管理总结报告,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持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或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我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基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水准,本人同意公司2025年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任职期间内,我审议了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认为聘任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期间内,我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增补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审查了上述人员的简历、资料,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聘任程序符合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任职期间内,我对公司管理层2024年年薪发放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认为高管年薪发放方案符合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任务完成情况,以及个人工作业绩及贡献。

(十)其他履职情况
2025年,本人积极参加培训与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合规履职培训”;参加贵州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贵州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专题培训”。通过持续的学习,不断积累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因公司董事会换届,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感谢公司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履职期间的支持,在此祝愿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 发展。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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