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301277):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6-004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今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2026〕4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谢建中、张芦苇、谢雨珊、王庆奎: 经查,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事会授权有效期至2025年11月30日。授权到期后,公司部分现金管理理财产品未赎回,且未经董事会审议继续购买理财产品并未披露。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谢建中、总经理张芦苇、董事会秘书谢雨珊、财务总监王庆奎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谢建中、张芦苇、谢雨珊、王庆奎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河南监管局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认真总结并吸取教训,切实提高合规意识。同时,公司及相关人员以此为戒,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3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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