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日达(301285):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285 证券简称:鸿日达 公告编号:2026-012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卫华、王林花、石章成、吴刚,董事姚作文,副总 经理张光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向卫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3%),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3,21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21%)。向卫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3%)。 2、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玉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王林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0%)。 王林花女士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0%)。 3、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吴刚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3%)。吴刚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3%)。 4、公司实际控制人石章琴女士的一致行动人石章成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2%)。 石章成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2%)。 5、公司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6%),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49,8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32%)。张光明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 6、公司董事姚作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4%),通过昆山豪讯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16,60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11%)。姚作文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1%,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比例0.01%)。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票来源: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7月8日)。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副总经理张光明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减持相关的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承诺。 (3)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果发行人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5)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上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承诺函出具后,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其他规定,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承诺并履行股份锁定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光明先生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前期已披露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的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也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4、本次股东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发生重大影响。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5、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计划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