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帅股份(300969):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证券代码:300969 证券简称:恒帅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7 债券代码:123256 债券简称:恒帅转债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360.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3,865.3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494.62万元。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4月2日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21]16251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0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24号),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32,759.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3,275,900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2,759.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9.05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229.9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中汇会验[2025]9241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了调整,调整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7)。调整后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拟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3、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的,公司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投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等。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产品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实施方式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恒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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