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铜峰电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3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号)核准,本公司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7,306,5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66.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733.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3]230Z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23.82万元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5年1月3日,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已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报告期,公司通过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支付募投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合计1,067.1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尚有余额742.29万元,将继续用于支付募投项目剩与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后的净额为135.90万元,七天通知存款利息为93.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2023年8月18日,本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工商银行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管理的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管理的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20261237661000023、1308027029200318233、811230101090095169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67.1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2月31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铜峰电子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423.82万元用以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5年1月3日,上述结余募集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基本结算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 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铜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铜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铜峰电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铜峰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铜峰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份”,“其他”;“其 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