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中无人机(688297):中无人机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11:23:08 中财网
原标题:中无人机:中无人机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297 公司简称:中无人机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 “四、风险因素”相关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000,000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125,070股后,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673,874,93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34,774,986.00元(含税),现金分红金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52.16%,占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的24.80%。

最终实际分配总额以实际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时有权参与本次权益分派的总股数为准计算。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1.1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 及板块股票简称股票代码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中无人机688297不适用
1.2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1.3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杨萍巨美娜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合作路1199号
电话028-60236682028-60236682
传真028-61776375028-61776375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1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无人机系统的场景研究、市场开发、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售后保障、运营服务,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一体化解决方案。公司汇聚了无人机产业的优质资源,持续加强航空技术前沿探索能力、复杂航空系统集成开发能力、高效供应链整合能力、一体化综合保障能力的建设,培育高端航空装备主集成商的技术优势和引领能力。

1.无人机系统
公司主要产品为翼龙系列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同时加快云影系列无人机发展,由无人机平台、地面站、任务载荷及综合保障系统组成。公司聚焦大型固定翼长航时无人机系统,以拓展市场应用为基础,实现产品谱系化发展,目前产品已发展了云影系列、翼龙-1、翼龙-1G、翼龙-2、翼龙-2D、翼龙-2H、翼龙-2HA、翼龙-6、翼龙-X等无人机平台,实现了从10公斤级到6吨级量级的全覆盖,形成了“高中低”搭配,“大中小”融合,全场景谱系化的产品布局,具备全自主多种控制模式、多种侦察手段、多种载荷武器集成,具备全面灵活的支持保障能力,可实现精确侦察与打击。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在国内国外多个用户、多种场景得到大量实践应用。

2.无人机技术服务
天气作业、气象探测、应急救援等领域的成功应用,并提供各种载荷验证的试验飞行服务。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大安全等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2025年,公司陆续完成了日喀则地震灾情应急侦察、台风“蝴蝶”气象探测、东北冷涡观测、三江源人工增雨等作业,圆满完成了“应急使命·2025”演习、湖北省应急通信演练等任务,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实现服务民生福祉的宗旨,在践行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2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已建立成熟、完善的市场开发、产品研发、供应链管理、生产交付和服务保障体系。

1.在市场开发方面,公司坚持以客户需求为牵引,为用户提供全寿命周期整体解决方案的销售策略,持续拓展国内外市场,构建敏捷的市场洞察能力、从线索到合同的快速转化能力和高效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销售按照市场分为军贸市场销售和国内市场销售。其中军贸业务方面,公司与依法取得军品出口经营权、并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军品出口经营活动的军贸公司根据各自业务定位开拓市场。国内业务方面,由公司自主负责市场开拓并进行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产品及相关服务的销售。

2.在设计研发方面,公司已建立了高效的研发体系,拥有无人机行业国家级领军人物领衔的研发团队、创新的联合研发模式,具备敏捷研发和产品能力快速迭代能力;聚焦无人机系统新技术、新应用、新发展方向,创新平台基础技术研发;瞄准载荷多样化、动力远程化,不断提升平台能力,实现翼龙无人机谱系化和系列化发展。

3.在供应链管理方面,公司注重基于产品技术的供应商协同,形成了稳定可控、高质量的供应链体系。公司持续提升匹配大批量交付需求的敏捷化批产能力,加强供应链总体策划,构建流程驱动、体系支撑的集成供应链体系,优化供应链布局,提升应对采购需求多变的敏捷反应能力,优化采购计划体系,加快采购业务域信息化建设,加强采购早期协同和采购策略研究,持续推进竞争性采购,提升供应链健壮性,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完成,实现对供应链能力提升的有力支撑。

4.在生产交付方面,公司作为无人机系统总体单位,聚合产业链资源,重点强化无人机系统的总装集成、试验、试飞、交付等能力,优化无人机智能化柔性生产线,形成支持多机型、多构型的精益制造能力,持续推进无人机产业基地能力布局,基本形成年产200架无人机的能力。

5.在服务保障方面,公司建立了覆盖从试飞设计、机务保障、场务保障、试飞实施等全过程的试飞安全管理体系,具备大型无人机科研、鉴定、批产、交付试飞及用户的培训带教试飞能力。同时逐步建立向用户提供一流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形成成体系的航空装备全球化服务保障模式。

2.3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军用无人机行业发展阶段和基本特点
当前,军用无人机行业在全球范围内处于成熟应用与技术深化并行的阶段。美、以等领先国家已构建起完整的研发、制造、作战体系,具备较高的系统集成能力与实战部署经验,其产品主要向“有人-无人协同”及“多平台网络化作战”演进。发展特点表现为系统化作战能力提升、智能化自主程度加快、平台轻量化但能力强化、军民融合趋势显著等。我国军用无人机虽起步相对较晚,但在中空长航时平台的自主研制方面实现突破,正在向自主创新转型,行业特征体现为:作战功能集成化,多维任务融合化、智能化成为趋势,自主起降、任务决策及协同编队能力逐步落地;平台发展趋向轻量化与敏捷化,“小而智、廉而多”的作战单元广泛部署;同时,随着实战化牵引增强,将推动无人机快速响应和体系融合作战能力快速提升。

(2)民用无人机行业发展情况
民用无人机行业在2025年加速迈入“准入规制统筹、服务需求驱动”的关键阶段。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修订及《空中交通管理条例》等细则出台,行业正式跨入“先合规、后运行”的门槛化时代,倒逼企业从产品工程转向全链条合规集成。与此同时,低空经济被正式列入国家顶层规划,全国多地推进通用机场、低空飞行服务站和UTM(远程空中交通管理系统)的基础设施建设,低空飞行活动趋于网络化与集约运营。应用场景正由单一设备演示转向系统级解决方案交付,“飞行服务+数据支持”为核心的集成化模式成为主流,政府与企业共同探索“服务化采购”机制。

()主要技术门槛
3
大型固定翼无人机研发周期长、成本高、风险集中,准入壁垒极高。核心技术和能力体现为:在平台设计层面需兼顾高原飞行性能、训练抗干扰可操作性要求;整体架构必须具备模块化、开放式可拓展能力,支撑任务载荷灵活更换。同时,随着复杂协同作战的发展,集“智能感知—任务评估—空中协同”为一体的指控体系成为决定系统成败的关键,高效集成仿真测试环境和全生命周期运维管理平台建设,已成为技术达标的一大壁垒。公司目前已掌握的多项关键核心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具有国际先进水平。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聚焦主业发展,专注于提供无人机系统成体系、多场景、全寿命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无人机系统产品包括翼龙 系列、翼龙 系列、翼龙 等大型无人机系统以及多型中小型无人机-1 -2 -X
系统。聚焦“平台、应用、智能、协同”四个重点方向持续投入,构建“平台覆盖全面、应用功能丰富、系统智能领先、体系协同发展”的产品谱系。成功实现无人机与有人直升机协同飞行,推动无人机从单一平台逐步向体系应用方向深度发展;开展“低成本、模块化、通用化”设计改进,形成快速触动、高效运行、多功能集成优势。

公司勇于市场领航,形成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在国际市场,翼龙系列无人机系统已出口十余个国家,是我国军贸无人机出口的主力型号,其优越性能和成熟度经历了高强度实战检验并取得卓越战绩,为“中国制造”赢得了国际声誉。在国内市场,公司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创新大气象、大应急领域应用的新手段和新方法。2025年,公司陆续完成了日喀则地震灾情应急侦察、台风“蝴蝶”气象探测、东北冷涡观测、三江源人工增雨等作业,圆满完成了“应急使命· ”演习、湖北省应急通信演练等任务,在地质类、气象类灾害,人工影响天气、气2025
象探测等多种场景中发挥作用,成功实施通讯接力、人工降雨、抵近观察等作业,践行服务民生福祉宗旨,在建设平安中国、美丽中国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军用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
2025年,军用无人机发展已全面进入“主战化”与“体系化”阶段。其核心特征表现为:智能化水平跨越式提升,例如美空军“狂怒”AI无人僚机、澳MQ-28A成功发射中距空空导弹,标志着无人机从信息支援平台演变为具备独立杀伤链能力的作战单元;有人-无人协同(MUM-T)加速落地,美军推动F-22战机升级为无人机指挥平台即为例证。同时,低成本可消耗无人机与高端装备并行发展:一方面,俄乌冲突中 无人机、“弹簧刀”巡飞弹及“黑蜂”纳米无人机等大规FPV
模实战应用,催生了“蜂群化、可消耗”的作战样式;另一方面,美印等国竞相研发高超声速、隐身高端无人机,追求速度与隐身优势。各国正以实战为导向,构建涵盖空、海、陆的无人作战体系。

未来,军用无人机将向“深度自主、跨域协同、集群智能”方向演进。技术层面,人工智能与边缘计算将深度融合,使无人机具备更复杂的自主决策、目标识别和自适应任务能力;新型动力与隐身技术(如高超声速推进、新型材料)将拓展其作战包线。作战样式上,分布式协同作战成为常态,低成本无人机“蜂群”将与有人平台、无人僚机、无人舰艇等构成一体化网络化杀伤网,实施饱和攻击与弹性作战。战略层面,无人装备体系将成为大国灰色地带博弈与常规威慑的核心,推动国防采购与工业模式向模块化、规模化、快速迭代转型,并刺激反无人机(C-UAS)技术体系的同步升级。

(2)民用无人机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2025年,民用无人机产业在“低空经济”国家战略的强力驱动下,实现了规模与质量的双重跃升,核心特征是从“飞起来”迈向“用起来”的规模化应用阶段。产业生态空前繁荣:截至2025
年底,我国实名登记无人机约350万架,整机生产商约1800家,运营单位超过2万家,低空装备产品数量已超400万台。应用场景实现关键跨越:无人机应用不再局限于航拍与植保,而是在物流配送、城市空中交通(UAM)、应急救援、电力巡检等领域快速落地。例如,低空物流被视为最具前景的赛道,多个城市开通常态化航线,致力于构建“干—支—末”三级智慧物流网络。同时,以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 )为代表的下一代飞行器研发与适航进程显著加速,预示着城市eVTOL
空中交通时代的临近。

未来,民用无人机将沿着“智能化、融合化、体系化”方向深度演进,全面融入低空数字经济。技术层面将出现双重转型:一是无人机将通过5G-A、数字孪生、人工智能技术提升自主飞行与集群管理能力,并与各类产业深度融合;二是动力系统向新能源多元化发展,氢能、混合动力等技术致力于破解续航瓶颈。应用与产业层面将走向深化与规范:应用场景将无处不在,城市空运、物流配送、应急救援等应用场景预计将率先实现大规模商业化。同时,产业发展将更依赖于“基础设施网”与“数字管理网”的协同建设,5G-A通感一体网络、全国低空交通一张网等基础设施是实现安全、高效规模化运行的前提。监管体系将加速完善,空域审批、适航管理、操作资质等方面的规范将更加细化,监管力度持续加大,为产业健康发展筑牢根基。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5年2024年本年比上年 增减(%)2023年
总资产9,503,979,155.208,728,901,145.108.887,362,397,641.85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资 产5,725,901,726.075,685,726,173.790.715,846,252,734.37
营业收入3,015,851,378.01685,242,333.64340.112,663,960,724.50
利润总额73,476,131.11-68,884,991.20206.66327,973,407.04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净利 润88,574,871.16-53,916,050.03264.28302,573,609.66
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43,153,542.23-62,539,324.20169.00285,893,749.84
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量净 额-1,387,969,326.63139,953,229.81-1,091.74117,629,579.62
加权平均净资 产收益率(%)1.55-0.94增加2.49个百 分点5.21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0.13-0.08262.500.4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0.13-0.08262.500.45
研发投入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 (%)11.1739.12减少27.95个百 分点6.48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235,753,964.01202,933,933.701,108,953,303.471,468,210,176.8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6,845,138.5914,928,163.332,066,487.6054,735,081.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15,439,199.246,506,638.94581,719.7820,625,984.2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量净额-560,008,064.83-362,964,550.76-123,964,108.05-341,032,602.99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33,031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 (户)34,266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股股东总数(户)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 (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
份的股东总数(户)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股东名称 (全称)报告期内 增减期末持股数 量比例 (%)持有 有限 售条 件股 份数 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 况 股东 性质
     股份 状态数量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 112,066,48516.6000国有法 人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 公司成都飞机设计 研究所 110,000,00016.3000国有法 人
成都飞机工业(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67,500,00010.0000国有法 人
成都建国汽车贸易 有限公司 54,000,0008.000冻结16,200,0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中航技进出口有限 责任公司 43,457,5556.4400国有法 人
成都产业投资集团 有限公司-16,875,00033,125,1004.9100国有法 人
成都颐同人企业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25,463,9273.77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成都泰萃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17,566,0732.60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 公司 16,591,1902.4600国有法 人
中航融富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京中 航一期航空工业产 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13,824,0172.0500境内非 国有法 人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成都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航空工 业集团公司成都飞机设计研究所、中航技进出口 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融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 京中航一期航空工业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航证科创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公司 股东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具有关联关 系。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股东是否有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不适用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名股东情况
10
□适用√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1,585.1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40.11%;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57.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4.2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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