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301325):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17日 00:11:07 中财网
原标题:曼恩斯特: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曼恩斯特  
保荐代表人姓名:缪晓辉联系电话:010-85127999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小军联系电话:010-85127999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缪晓辉、王振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3月10日至2026年3月1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 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等有关文件、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和公告文件,并核查其执行情况;核查了公司股权结 构、股东持股情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   
1. 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 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 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 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文件;查阅审计委员会会议文件、内 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与内审部门人员、财务部人员、董事会秘书 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沟通;查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明细账。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 部审计部门(如适用)  
3. 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 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进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 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 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 情况进行一次审计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 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公司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 立了完备、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文件,核对文件内容与公 司的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查阅投资者来访的记录资料。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 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交易所互动易网站刊 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历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查阅公司 关联交易有关制度和执行情况。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 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 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 债务等情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 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制定、审批相关的三会文件;查 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现场查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 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 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 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 效益是否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检查部分会计科目对应的合同、原始 凭证等;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与公司进行对比分析,了解业绩波动 的原因。   
1. 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定期报告;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定期报告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 或者风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 相关要求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1、关于业绩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预计亏损9,000万元至11,000万元,上年同期盈利3,069.92万元,较上年 同期出现亏损,主要原因是:2024年,锂电行业面临供需结构变化、扩产节奏 放缓等因素影响,作为上游锂电设备商,公司当年新增订单较少。尽管2025年 锂电行业整体需求有所回暖,下游客户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带动公司涂布应用 类新签订单同比增长,但受行业市场竞争加剧、部分订单价格承压以及项目交付 验收周期较长等多因素影响,公司涂布应用及能源系统业务收入均同比下滑,叠 加持续增加的期间费用,2025年公司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扩大亏损, 经营业绩显著承压。 近年来,公司处于平台化战略转型阶段,依托先进的涂层技术工程应用能力, 持续加大多领域研发投入及市场布局,期间费用逐年增加。但固态/干法新技术、 泛半导体及储能系统等新业务尚处前期投入阶段,暂未形成规模化效应。 2、关于监事会改革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公司法》及其配套规则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 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9月16 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关于制定及修 订部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等制度的修订议案,完成了监事会改革及公司 章程、配套管理制度的修订工作,由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权。   
3、关于变更2025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现场检查发现,发行人于2025年10月29日发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公告》,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于2026年1月13日发布《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聘任 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情况说明如下: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成员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 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其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 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基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需求和会计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配置及工作安排 2025 2025 情况,为确保 年度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变更 年度 审计机构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其已 知悉本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 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 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后续相关工作。(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缪晓辉 马小军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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