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新材(6885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3月18日 09:01:40 中财网
原标题:欧莱新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莱新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欧莱新材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27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12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0.7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118.6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2,292.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年 5月 6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610Z0003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广东欧莱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调整前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调整后拟投入募 集资金金额
1高端溅射靶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20,455.9116,694.1911,694.19
2高纯无氧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6,199.1322,918.1315,597.92
3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 基地项目8,108.308,108.305,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64,763.3457,720.6232,292.1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基地项目”原实施地点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 5号 B幢厂房”,项目推进过程中发现原实施地点厂房硬件指标无法充分满足该项目设备安装及工艺需求,故拟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 5号 L厂房”为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本次新增前实施地点本次新增后实施地点
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 材研发试制基地项目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 5 号 B幢厂房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5号B 幢厂房、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 路5号L厂房
除上述变更外,该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年 3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投项目“欧莱新材半导体集成电路靶材研发试制基地项目”新增“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创业路 5号 L厂房”为实施地点,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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