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600361):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4月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4月2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4月2日 至2026年4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载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方法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能够表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 2、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5、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b、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c、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授权委托书;d、第三人的身份证。 (二)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前述出席会议人员可在登记时间持上述证件到本公司指定地点办理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会的必备条件。 2、登记时间:2026年3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公司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层1808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361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二)会议期限及费用: 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1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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