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立医疗(300633):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证券代码:300633 证券简称:开立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况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40.32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3)拟回购股份的金额及资金来源:本次拟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4)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960,3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2,480,15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5)实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股份计划,也未收到上述主体及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股份计划。若以上主体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结合对自身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充分考虑,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有效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以集中竞价的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本次回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即不超过人民币40.32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资金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A 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股)。 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 20,000 40.32 万元(含)。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为4,960,3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40.32元/股进行测算,预2,480,158 0.57% 计回购股份为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 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本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回购期限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述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后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进行调整,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 20,000 40.32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4,960,31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5%。 假如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4,960,316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40.32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80,15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 假如公司将上述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减少2,480,158股,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1、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层面的总资产为41.1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1.19亿元,货币资金为14.08亿元。假设本次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2亿元计算,按2025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的4.86%、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41%、占公司货币资金的14.20%,占比均较小。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且自有资金较为充足,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宜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公司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本人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 3个月、6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于2025年11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公司董事黄奕波先生、董事会秘书李浩先生以自有资金合计增持公司股份46万股。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增减持股份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为顺利实施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特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并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有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要求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股本总额等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4)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公司股票价格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6)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会审议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可能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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