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301076):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三、报告附件………………………………………………………第13—17页(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13页(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4页(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15页(四)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第16-17页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6〕15-14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1元,共计募集资金6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386.79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7,613.2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5,475.8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余额合计为80,000,000.00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本期超募资金部分用于“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剩余暂时用于现金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2025年12月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完成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再次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受项目投资额增加、拟生产产品调整、市场环境、整体工程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建设进度较预计有所延迟,无法在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可进一步完善公司研发条件,提高公司技术创新能力和产品市场竞争力,项目的建设能够全面支持公司现有及未来的发展,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利润水平,无法单独核算。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产生效益且难以区分其直接产生的效益情况,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481号)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等重大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不超过17,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使用不超过63,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 述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5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41,500万元(包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现金管理额度及 期限的议案》,公司拟将用于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含超募资金)调整为不超过12,000.00万元(含本数);用于现金管理的自有资金额度调 整为不超过58,000.00万元(含本数),前述额度有效期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注2]由于募投项目原投资计划编制时间较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人工、材料等建设成本上涨,同时生产区及研发中心建筑面积有所增加、主体设 备材料和全流程自动化监测以及安全环保等公用工程的投入亦有所增加,以上因素致使募投项目实际投资金额需求相应增加。经公司2023年8月31日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9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建设研发中心”的总投资额由35,400.00万元(含土地款)调整为50,664.00万元(含土地款), 并使用超募资金15,075.85万元对该项目增加投资,投资增加金额超过超募资金(含募集资金历年产生的利息收入)的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 [注3]经公司2023年1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 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及“建设研发中心”完成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 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经2024年12月1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二期工程三车间)”和“建设研发中心”的 预计可达到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经公司2025年12月 3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将募投项目“年产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其中的二期工程三 车间)完成时间由2025年12月31日再次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 [注4]经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2023年公司拟将“建设研发中 心”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江北新区C-PARK综合服务区(罐区南路88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为增加研发中心的实施地点,未涉及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变更 [注5]经2024年5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的议案》,公司拟将“年产 8000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中的二期工程三车间的拟生产产品进行调整,取消苯乙酮产品,减少DPS产品设计能力500吨/年,增加1,2-己二醇产品 设计能力1,000吨/年,本次变更未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变更 [注6]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系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附件2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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