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赛克(002912):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6-009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借助专业机构的专业力量及资源优势,整合各方资源,提升公司资本运作能力,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5,000.00万元向深圳市深创投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增资,增资完成后占标的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2.3364%。 (二)关联关系说明 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红土”)为标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及管理人,深圳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土创业”)为标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福田红土和红土创业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创投”)全资下属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红土创业和福田红土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6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新东、伊恩江、陈外华、陈慧霞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易 二、基金合作各方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1、名称:深圳市福田红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QJA131 3、成立日期:2016-12-13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张萍 6、注册资本:10,000万元 7、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 投广场5201 8、主营业务: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 9、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深创投红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深 圳)有限公司100%持股,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关联关系:福田红土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全资孙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福田红土为本公司关联法人。福田红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福田红土与标的基金投资者红土创业、本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1、福田红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2、福田红土于2017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 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码为P1062817。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深圳市红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6854565XH (2)成立日期:2007-11-28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萍 (5)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 创投广场5201 7 ()主营业务: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 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持 股,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9)关联关系:红土创业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创投全资子公司,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红土创业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红土创业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红土创业与标的基金投资者福田红土、本公司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红土创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49980099T (2)成立日期:2015-08-21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张键 (5)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55号信息枢纽大厦 23层 (7)主营业务:股权投资母基金业务(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 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 (8)主要股东:深圳市财政局(持股100%)。 9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标的基金其他投资者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深圳市引导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1007023 (2)成立日期:2015-10-23 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4)法定代表人:莫剑波 (5)注册资本:1,361,000万元 (6)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文心五路11号汇通 大厦14层 (7)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股权投资,信息咨询,受托资产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8)主要股东:深圳市南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持股100%) (9)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标的基金其他投资者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深圳市汇通金控基金投资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353EGDXP (2)成立日期:2020-11-20 (3)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文化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注册资本:3,171,000万元 6 89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号 厦门国际航运中心A栋325单元 (7)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 23.9987% ()主要合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出资比例 )、 上海盛浦江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6143%)、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2.6143%)、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9.4607%)、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9.4607%) (9)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标的基金其他投资者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10)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二期(有限合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深圳市深创投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私募股权投 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手续,基金编号为SBLG63) 2、基金规模及认缴出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标的基金出资比 例具体如下:
3、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 5、经营场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 投广场5201。 6、存续期限:工商登记存续期限为15年,自工商成立日起计算。作 为基金的存续期限为10年,自基金备案日起计算。经合伙人大会同意,作为基金可以通过延长投资期或回收期的方式延长存续期,但不得使其作为基金的存续期超过12年 。 7、投资方向、阶段 标的基金无投资阶段限制,基金可投资金额应全部投资于人工智能及具身机器人产业领域的企业。投资方式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以战略入股为目的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股权投资为目的的可转债、港股基石投资,其中以战略为目的投资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港股基石投资的投资总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可投资金额的20%。合伙企业采取可转债投资方式的,相关投资协议应明确约定可转债利率、转股条件等内容,不得变相从事债权业务。 8、其他 除公司董事长王新东在标的基金中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委员及前述关联情况外,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投资标的基金份额认购,也不在标的基金中任职。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管理和决策机制 (1)普通合伙人福田红土是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 合伙企业事务,同时为合伙企业的基金管理人,向合伙企业提供日常运营及投资管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应设立投委会,投委会为合伙企业唯一投资决策机构。 5 投委会由 名委员组成,其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提名,并由合伙人大会一致同意。投委会设主任1名,由基金管理人确定,负责召集并主持投委会会议。投委会委员的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累计2名以上投委会委员的变更需经合伙人大会同意。 投委会会议表决均采用书面形式,投委会各委员一人一票;表决意见只能为同意或不同意,不得弃权;表决意见不得附生效条件。投委会全部议案的表决须经投委会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通过后方为有效决议。除协议另有约定外,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在经合伙企业投委会审议通过后,必须提交合伙人大会表决,且须经合伙人大会非关联方一致同意后方为有效决议。 2、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职权包括: 1)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 2)实施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3)按照有限合伙人的要求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 4)办理合伙企业在工商登记机关等相关政府部门的登记等事宜,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向相关政府部门披露合伙企业的相关信息; 5)代表合伙企业处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诉讼、仲裁等事宜; 6)办理与合伙企业有关的各类税费事宜; 7)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协议及达成其他约定; 8) 处理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协议规定的其他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的事 务。 (3)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 务承担责任。 (4)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5)有限合伙人的下列权利或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1) 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企业的知情权; 2)有限合伙人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人大会的会议表决权; 3)有限合伙人有权依照本协议拥有对合伙企业的收益权; 4)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性质转变或退伙; 5)监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事务的执行情况及基金管理人提供服务的情况; 6)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7)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8)获取经审计的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9)查阅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10)在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11)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合伙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12)依法请求召开、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合伙人大会(在普通合伙人怠于履行职责时,根据本协议自行召集和主持合伙人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6)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不得相互转变。 3、收益分配:基金可分配收益按照“整体先回本后分利,退出项目即” 退即分原则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式以合伙协议约定为准。 4、退伙机制 (1)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将其所持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全 部或者部分转让予任何第三人。除协议里规定情形之外,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经营期限内不得退伙。普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2)3 法律法规规定普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2)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且其权利承受人不愿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资格;2)法律规定或者本协议规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规定的当然退伙的其他情形。以上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5、投资退出方式 标的基金可通过如下方式退出被投资企业: (1)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退出; (2)被投资企业股权/股份转让; (3)由被投资企业股东回购; (4)被投资企业清算; (5)其他合法合规的退出方式。 6、一票否决权 公司对于标的基金拟投资标的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公司拟投资标的基金,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及按照各方出资金额确定其投资权益的比例,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是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和项目资金运营需求的前提下,依托基金管理人的行业经验、管理和资源优势,拓展投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通过投资基金,有助于进一步挖掘产业链上下游及横向优质企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整体战略布局。本次投资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较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投资事项为公司股权投资,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标的基金不构成控制、不具有重大影响,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对标的基金进行确认和计量。 (二)存在的风险 标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较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同时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存在无法达成投资目的、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等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与福田红土、红土创业发生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如下:本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借助专业机构的投资经验和能力,提高对投资标的运作的专业性,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深圳市深创投人工智能和具身机器人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5、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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