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能源(605028):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605028证券简称:世茂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08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5年日常关 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的基础上,预计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发生情况。此项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此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3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 根据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对2026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 后,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2026年日 常关联交易项目总金额不超过850万元。关联董事李立峰和李春华回 避了本次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 通过。本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此议案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也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2026年 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2025年度的关联交易定 价公允,且均遵循公平自愿原则,符合交易当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系有效民事法律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该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及审计委员会会 议审议通过,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与关联人之间正常供需往来与服务,交易价格、定价方式和依据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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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称: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25日 法定代表人:李立峰 注册资本:11,2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铜冶炼,紫铜丝、电线、电缆、接插件、铜棒、铜板、 电机、电磁线的制造、加工;黄金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除外。 关联关系:系同一家族控制企业,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 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16,767.30万元,资产净额 69,953.11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59,515.90万元,净利润 2,648.30万元。 2、关联方名称: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4月20日 法定代表人:沈云桂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区曹朗水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 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关联关系:系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宁波 永能新材料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165.13万元,资产净额8,038.10万 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12,752.67万元,净利润18.85万元。 三、日常关联交易项目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均属于日常经营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 公允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公司和关联人之间销售商品(提供蒸汽)方面的交易定价 均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以公平、公正为原则,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 (二)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压缩空气)协议主要内容 供气单位: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用气单位: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永能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生产发展需要,及乙方用气需求,按照能源法、民典法 规定,为共同保障安全供气,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经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第一条:供气参数 1、乙方最大用气量为不超过5000立方米/小时,入口计量点的 气压力要求稳定在0.6-0.9Mpa之间。 第二条:合同期限 1、用气期为每年1月至12月,合同期限2026年01月01日起 至2026年12月31日止。 2、若乙方调整生产结构等原因可提出变更或向甲方提出解除合 同,但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且经甲方同意。 第三条:计量及气价 1、气价按市场价及根据企业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 理制定,按0.07元/立方米。 2、用气费用按月结算,当月用气当月25日关账结算,当月月底 前按实际结算的费用,乙方需全额以转账支票形式支付。用气费用结算方式:当月用气量×(本条第一款约定的汽价)=当月应付气费, 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3、调试期内用户需缴纳气款以表计实际反映数值为准,调试期 为1个月。 (三)公司和关联人之间厂房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宁波世茂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出租 给乙方使用,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甲方将其公司内5#钢结构厂房(浙(2021)余姚市不动产权第 0054696号,房屋建筑面积12,093.75平方米,整间房屋及5号厂房 周边约12,100平方堆场和新7#钢结构厂房,房屋建筑面积11,126.16 平方米,整间房屋及7号厂房周边17,200平方米堆场出租给乙方使 用(该厂房坐落地址为余姚滨海产业园区广兴路18号)。 2、租用期为自2026年01月0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甲方出租的厂房与其整体厂区之间设置一道分隔围墙,以隔 开出租厂房与甲方厂区之间的联系。 4、在租用期内,乙方要保护甲方建筑物,如有损坏,必须修复 成原样,乙方无权擅自改变甲方建筑物的结构,如想作出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随时收回所租厂房,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5、如甲方后续因扩大生产等需要使用相关厂房的,在提前1个 月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即可终止本合同。乙方租金按实际租用时间结 算。租用期满,如乙方仍需续租,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要求续租,经同意后,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6、甲方出租的厂房及堆场租金按厂房面积13元/平方米/月(含 税),301,858.83元/月,每半年结算一次,结算日期为每年6月30 日,12月31日,如乙方逾期10天不付,经催告后仍未支付的,甲 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收已使用期间的租金。水电费按实际结算。 7、乙方租用甲方5#厂房,仅作仓库使用,不能用作其他性用房。 7#厂房仅为办厂使用。不得私自转租第三方使用,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未按约提供厂房或其相关设备、或者妨碍、干扰乙方行使承租权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承诺对前述出租厂房拥有完整所有权,且未出租给第三方,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8、在租赁期内,乙方生活和消防用水都自行解决,厂房电源由 乙方自行解决。乙方对厂房的安全、环保独立负责,应做好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公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是根据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 要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主业,高效运作,实现资源互补。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且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3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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